
(1).約會;盟會。《南史·張興世傳》:“ 欣泰 與弟前 始安 内史 欣時 密謀結太子右率 胡松 ……直後 劉靈運 等,并同契會。” 唐 黃滔 《周以龍興賦》:“遂使 盟津 契會,此時莫愧於雲從; 羑裡 栖遲,昔日何傷於魚服。”
(2).符合;相通。 唐 薛用弱 《集異記·李勉》:“傍有胡雛,質貌肖逝者。 勉 即詢訪,果與逝者所叙契會。” 明 李東陽 《題姚少師所書劉太保詩》:“兩翁雖遭際不同,跡頗相類。觀 姚 書 劉 作,有契會之意焉。”
(3).謂關系融洽。 明 陸深 《谿山馀話》:“祖宗時君臣之間契會如此, 孝廟 有意修復,真聖政也。”
(4).領悟,領會。 唐 慧能 《壇經·機緣品》:“ 讓 豁然契會,遂執侍左右一十五載。”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章:“ 什公 相從之助手,學問文章,均極優勝。而且於教理之契會,譯籍之瞭望,尤非常人所可企及。”
“契會”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契合的緣分或機會
作為成語時,指因約定或命運而相遇的機緣,強調命中注定的聯繫。例如:“兩人的契會仿佛是上天的安排。”
古代用法中的多重含義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南史》《集異記》等文獻。
《契會》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達成協議或約定的事情。它常用于形容雙方共同決定或相互接受的一種合意。
《契會》的部首是“大”和“口”,它屬于“言字部”。“大”部表示字的外形而“口”部表示字的意義,可以理解為“口字部旁”。
根據筆畫順序,“契會”的拆分為:“契”(6畫)和“會”(6畫)。
《契會》一詞起源于古代漢字形态的演變,最早出現在金文中。在繁體字中,“契會”保持了同樣的形狀和結構。
在古代,《契會》的寫法可能不同于現代漢字的書寫方式。古代的寫法通常比較簡單,不像現代字形那樣繁複。不過,整體的字意和含義是相同的。
1. 他們經過商議,最終達成了一個契會。
2. 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他們進行了多次契會。
1. 契合:表示雙方的想法、利益或觀點相一緻。
2. 契約:表示雙方進行正式的、法律上有效的約定。
3. 契約書:表示将契約内容寫成文件、文件格式的合同。
1. 協議:表示雙方或多方就某項事務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
2. 合同:表示雙方之間正式訂立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1. 争執:表示雙方或多方在某個問題上意見不合,産生沖突。
2. 分歧:表示雙方或多方在意見、利益等方面的不同,無法達成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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