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李密 《陳情事表》:“臣 密 今年四十有四,祖母 劉 今年九十有六,是臣盡節於陛下之日長,報養 劉 之日短也,烏鳥私情,願乞終養。”後因以“烏私”為孝養父母之典實。 清 趙翼 《七十自述》詩:“隻餘六載循陔處,稍慰烏私一片情。” 清 魏源 《題嘉禾馮廣文登府陔園圖》詩:“解帶趨 汝 墳,奉檄申烏私。”參見“ 烏哺 ”。
“烏私”一詞的含義和用法主要來源于曆史典故,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烏私”由“烏”和“私”組成,其核心含義與“孝養父母”相關。該詞源自晉代李密的《陳情事表》,文中提到“烏鳥私情,願乞終養”。這裡的“烏”指烏鴉,古人認為烏鴉有反哺之習,比喻子女對父母的孝心;“私”則強調個人情感,整體喻指報答親恩的深切之情。
典故出處
李密在《陳情事表》中以“烏鳥私情”自比,表達因需照料年邁祖母而暫不能赴任的懇求。後世文人如清代趙翼、魏源等引用此典,将“烏私”作為孝親的代稱。
延伸用法
該詞多用于文學或正式語境,例如:
總結來看,“烏私”是典型的文言典故詞,需結合《陳情表》背景理解其孝親内涵。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昭明文選》等古籍原文。
《烏私》是指私下裡進行的駭人聽聞、黑暗的勾當。它指涉的是非法、不光彩的行為或活動。
《烏私》的拆分部首是烏,它的五筆輸入法編碼是GKQY。
《烏私》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古代小說《三國演義》中,其中形容了黃巾軍在密室中進行的一些秘密行動。
《烏私》的繁體字是「烏私」。
在古代,「烏私」的寫法為「烏司」。
他們勾結在一起進行了一場烏私的交易。
烏私行徑、烏私交易、烏私勾當、烏私事件、烏私門
黑暗勾當、不正當行為、私下勾當、非法交易
公開合法、正當行為、公平交易、合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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