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 塞侯 直不疑 者, 南陽 人也。為郎,事 文帝 。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 不疑 , 不疑 謝有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慙,以此稱為長者。”後指被誣不辯,久而得白為“偷金”。 唐 杜甫 《贈裴南部》詩:“人皆知飲水,公輩不偷金。” 仇兆鳌 注:“此言 裴君 以清節受誣。”
“偷金”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需結合來源具體分析:
原典含義(《史記》典故)
該詞出自《史記·萬石張叔列傳》,講述西漢直不疑被同僚誤認為偷金,他未辯解而是主動賠償,後真相大白的故事。此處“偷金”指被誣陷偷竊卻不争辯,最終證明清白的行為,強調隱忍與德行。例如杜甫詩“公輩不偷金”即用此典,贊譽裴南部的清廉(見)。
現代引申含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暗中竊取財物或非法獲取金錢”,可能因字面意義産生的引申,但此用法較少見,且與原典的褒義色彩相反,需注意語境區别。
總結
該詞本義側重“蒙冤不辯”的品德,而非實際盜竊行為。使用時需結合上下文,避免混淆典故原意與字面歧義。
偷金是一個詞語,表示盜竊貴重金屬或財物的行為。
偷金的部首是黃字旁,筆畫有4畫。
偷金這個詞源于漢語,是由動詞“偷”和名詞“金”組合而成。
偷金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偷金」。
古時候偷金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寫法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警察抓住了偷金的嫌疑人。
偷竊、偷盜、偷取、金銀財寶
盜竊、竊取、竊賊、搶劫
歸還、贈予、捐贈、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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