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增加數量。 唐 白居易 《晝寝》詩:“暑風微變候,晝刻漸加數。” 宋 蘇轼 《相度準備赈濟第一狀》:“ 蘇 、 湖 、 常 、 秀 等州,頻年災傷,人戶披訴,已倍去歲,檢放青苗,亦必加倍。不惟人戶闕食,亦恐軍糧不足,欲乞檢會去年體例,更賜加數。”
(2).相加的各數中除第一個數是被加數外,其餘的各數都是加數,如a+b+c中,b、c是加數。
"加數"是數學基本運算加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參與相加的兩個或多個數值。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的釋義,加數特指在加法算式"a + b = c"中,位于加號兩側的數值a和b。
在算術運算體系中,加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具有可交換性,即交換加數位置不影響計算結果(如3+5與5+3的和均為8),這一性質被《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标準》(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22)列為小學階段必須掌握的運算規律;第二,每個加數都保持其獨立數值屬性,在豎式計算時需要嚴格對齊數位;第三,當存在多個加數時,可通過加法結合律改變運算順序而不影響最終和值。
以算式"23 + 45 = 68"為例,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學數學三年級上冊》明确指出,23和45在此運算過程中互為加數,其和68的産生完全依賴于這兩個加數的量值關系。這種數理關系構成了整個算術體系的基礎,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将其列為小學數學核心概念之一。
在數學中,加數是加法運算中的基本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加數指參與加法運算的各個數。例如,在算式 (3 + 5 = 8) 中,(3) 和 (5) 均為加數,相加後的結果 (8) 稱為和。
加法一般由以下部分組成:
在基礎教育中,加數常與“被加數”混淆。傳統教學中,(a + b) 的 (a) 可能被稱為“被加數”,(b) 為“加數”,但現代數學更強調兩者的平等性,統稱為“加數”。
總結來說,加數是加法運算中需要合并的數,其核心在于通過相加得到和,且滿足交換律等基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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