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審問。《宋書·謝莊傳》:“逮 漢文 傷不辜之罰,除相坐之令, 孝宣 倍深文之吏,立鞫訊之法,當是時也,號稱刑清。” 清 顧炎武 《書吳潘二子事》:“當鞫訊時,或有改辭以求脫者, 吳子 獨慷慨大駡。”
(2).引申為訊問。 梁啟超 《本館第一百冊祝辭并論報館之責任及本館之經曆》:“由此觀之,其當初設報之心,果何在乎,不待鞫訊矣!”
鞫訊是漢語中的一個古司法術語,指古代官吏對案件進行詳細審問和調查的過程。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
字義分解:
合義詳解: “鞫訊”合稱,指古代司法程式中,主審官員對涉案人員(包括被告、原告、證人等)進行詳細、正式的審訊、诘問和調查,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整個過程。它強調的是一種官方、正式且深入的審訊行為,是古代斷案的核心環節。
司法程式中的定位: 在古代司法制度中,“鞫訊”是案件審理的關鍵階段。官員需在此階段聽取各方陳述、核對證據、盤問疑點,力求還原案情。其目的是為最終的判決(“斷獄”)提供事實依據[張晉藩《中國法制史》]。
曆史演變與語境: “鞫訊”一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和法律典籍,如《唐律疏議》、《明會典》等均有涉及審訊程式的規定,反映了古代司法審判的嚴謹性(盡管實踐中可能存在刑訊等問題)[《中國司法制度史》]。它區别于一般的詢問,帶有較強的官方強制性和程式性。
與現代術語的區别: 在現代漢語中,“審訊”、“審問”是更常用的對應詞彙。“鞫訊”因其古語色彩,主要出現在曆史、法律史研究或古典文學作品中,用以描述古代的司法活動[《現代漢語詞典》]。
“鞫訊”指古代司法官吏為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對涉案人員進行正式、詳細審問和調查的司法活動,是古代審判程式的核心環節,體現了對案件事實的窮究精神。
“鞫訊”是漢語詞彙,指通過審問查明案情或真相的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福惠全書》等文獻。
不利市猜愎禅床乘羨貙甿踔行賜見達旦淡事颠頹兒大不由爺轓車梵服粉房剛前甘乳紅輪鬨笑黃塵護兵匠役交刀家相疾颠結斷菫斟距跳渴吻賴草麗娟立年流瀾龍雀隆準岷益逆節拍滿霶潤鉛虎乾紐巧妻常伴拙夫眠清族确切榮焰澀讷紹興師爺樹渠肆虣思顧帖括派王蛇違拂衛生站霧霭吳音瞎闖夏槁翔起陷辱襲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