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黃河 下遊近河口處的河段。《宋史·河渠志二》:“其 界河 向去隻有深闊,加以朝夕海潮往來渲蕩,必無淺澱, 河 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
河尾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層:
指河流的末端或下遊終點區域,即河流彙入其他水體(如海洋、湖泊、幹流)的區段。該詞強調地理位置的終點屬性,如《現代漢語詞典》定義其為“河流的末端”。
古代文獻中,“河尾”偶見比喻性用法。例如《水經注》載“河水至河尾,分流為九”,此處既指黃河下遊分汊的河口地貌,亦暗含“水流消散”之意。此類用法現代已罕見,多見于曆史地理研究。
現代漢語中,“河尾”屬地理學術語,需與“河口”區分:
權威來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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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基本含義
成語用法
指事物的末端或盡頭,比喻事物發展到最後階段或極限。例如形容項目收尾階段、個人努力達到極緻等場景。
地理概念
特指黃河下遊靠近河口的河段,常見于曆史文獻。
二、曆史來源
地理含義最早見于《宋史·河渠志二》:“其界河向去隻有深闊,加以朝夕海潮往來渲蕩,必無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描述黃河入海口受潮汐影響的地理特征。
三、使用場景
四、例句參考
《宋史》例句外,現代用法如:“移民安置區域集中在黃河大堤周圍和河尾新生淤地”。
提示:若需進一步考證曆史地理細節,可查閱《宋史·河渠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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