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稱權宜派遣而非正式任命的地方官。《史記·南越列傳》:“因稍以法誅 秦 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漢書·項籍傳》:“ 會稽 假守 通 素賢 梁 ,乃召與計事。” 張晏 注:“假守,兼守也。” 宋 葉紹翁 《四朝聞見錄·節度》:“ 太祖 罷節度,立權發、遣與、權知之類,故士大夫作郡,皆自稱曰假守,謂非真節度也。”
假守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其詞義與古代職官制度密切相關。從構詞法分析,“假”為動詞性語素,表示“代理、暫代”之義,《說文解字》釋“假”為“非真也”,引申為臨時性職務;而“守”為名詞性語素,特指“郡守”或“太守”類的地方行政長官,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郡守,秦官,掌治其郡”。
詞義解析:
文獻例證:
《資治通鑒·漢紀》注引《職官志》雲:“假守者,權攝其職,非朝廷正授也”,表明其職務的臨時性與非正式性。清代考據學家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進一步考證:“秦漢假守之制,多因戰事或官吏空缺而立”。
現代應用: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或古文閱讀領域,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代理、暫管的核心語義。
參考來源:
“假守”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ǎ shǒu,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基本解釋:指古代臨時派遣或非正式任命的地方官員,屬于權宜性職務,而非朝廷正式任命的職位。
基本解釋:字面意為“虛假地守護”,引申為表面上承擔責任,實際未履行職責。
“假守”一詞需結合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史料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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