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于正禮之外加增的優惠待遇。《左傳·宣公十二年》:“老有加惠,旅有施舍。” 楊伯峻 注引 邵瑛 《劉炫規杜持平》:“此謂年老者有加增恩惠。”《周禮·秋官·司儀》“明日,客拜禮賜,遂行,如入之積” 漢 鄭玄 注:“禮賜謂乘禽,君之加惠也。” 孫诒讓 正義:“雲君之加惠也者,以在緻飱及饔餼諸正禮之外,故曰加惠。”
(2).施予恩惠。《戰國策·魏策四》:“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善。” 宋 陳亮 《國子》:“ 東漢 之置五經師以教四姓小侯, 唐 分四學以官品而教其子弟,蓋亦足以加惠於公卿士大夫矣。” 朱自清 《生命的價格--七毛錢》:“但可知的,運命決不加惠于她!”
“加惠”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意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施加恩惠或優待于他人,常見于書面語境。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加”表示施加、給予,“惠”指恩惠、好處,合稱即指通過主動行為使對方獲得利益或關照,如《左傳》中“加惠于民”即強調統治者對百姓的恩澤。
從詞源學分析,“加惠”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多用于描述上位者對下位者的恩賜行為,如《禮記》中“加惠于諸侯”體現了等級制度下的禮制關系。現代用法則擴展至平等主體間的善意扶持,例如“企業加惠員工”指公司為員工提供額外福利。
權威典籍如《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施予恩惠”,并列舉《戰國策·齊策》“大王加惠”等用例,說明該詞在古典政治倫理中的重要地位。當代語言研究中,學者指出“加惠”隱含主動性,強調施惠者主觀意願,與“受惠”形成語義對應關系。
“加惠”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額外優惠待遇
指在正式禮節或常規禮遇之外,額外給予的優待或好處。例如古代禮儀中,君主在常規賞賜外對賓客的特殊恩賜。
施予恩惠
表示主動給予他人幫助、恩惠或好處,體現善意或關懷。例如《戰國策·魏策四》中“大王加惠,以大易小”指君主以優厚條件交換土地。
如今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例如形容政策對特定群體的優待(如“加惠于民”),或表達個人對他人的善意行為。需注意語境,避免與“嘉惠”混淆。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例證和權威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左傳》《戰國策》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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