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召。《後漢書·鄭均傳》:“ 均 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敦至。常稱病家廷,不應州郡辟召。” 唐 陸贽 《請許台省長官舉薦屬吏狀》:“ 漢 朝務求多士,其選不唯公府辟召而已,又有父任兄任皆得為郎。” 宋 葉適 《法度總論三·吏胥》:“ 漢 之公府掾、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 清 錢謙益 《跋王原吉<梧溪集>》:“ 江陰 王逢 原吉 , 元 末,不應辟召。”參見“ 辟除 ”。
辟召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任用方式,指中央或地方長官自行征召人才擔任屬官的行為,屬于"自辟僚屬"的範疇。該制度具備以下核心特征:
基本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辟召"指"征召",特指漢代至宋代期間,三公、州郡長官等自行選拔屬吏或幕僚的機制。其核心在于長官擁有獨立用人權,無須通過中央統一考核。
曆史演變
《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辟召制度萌芽于漢代,鼎盛于魏晉南北朝,至宋代逐漸被科舉取代。唐代節度使仍保有辟召判官、掌書記等屬官的權力。被辟召者通常為地方名士或科舉落第人才。
制度對比
與察舉制"由下而上"推舉不同,《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強調辟召是"自上而下"的選拔。不同于科舉的全國統考,辟召更注重長官個人判斷,被召者需接受"策問"等能力測試。
典籍例證
《後漢書·鄭玄傳》載"大将軍何進辟召,州郡迫脅",反映權臣常強制征召名士。《宋史·選舉志》記載"諸州長吏得奏舉部内官屬",說明該制度在宋代仍有延續。
“辟召”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ì zhào,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辟召”反映了古代對人才選拔的靈活性,強調個人才能與社會聲譽的結合,是“唯才是舉”思想的體現。其制度在漢唐時期尤為常見,成為科舉制的重要補充。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權威來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文獻通考》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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