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國都中的禁令。《周禮·秋官·士師》:“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 鄭玄 注:“國,城中也。”
(2).國家的禁令。《商君書·賞刑》:“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類說》卷十五引 宋 趙令畤 《侯鲭錄》曰:“短啟出於 晉 宋 兵革之際。當時國禁,書疏非弔喪問疾,不得輒行尺牘,故 羲之 書首雲‘死罪’,是違制令也。”
“國禁”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義和用法兩個層面理解,通常具有法律和社會規範層面的嚴肅性。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及法律術語角度的詳細解釋:
字義拆解
組合後,“國禁”指由國家層面頒布的禁止性規定或法令,具有強制效力。
核心定義
“國禁”指國家法律或行政命令明令禁止的行為、物品或活動,違反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例:毒品屬于“國禁”之物,販賣可判死刑。(《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法律強制性
強調禁令的權威性,通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重大公共利益。
如: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屬于“國禁”範疇,受《國家安全法》規制。
社會規範性
延伸指被國家道德或文化政策禁止的内容(如封建迷信、淫穢物品)。
例:部分宗教活動若違反政策,可能被列為“國禁”。(《法學大辭典》)
曆史語境
古代文獻中“國禁”多指皇室禁令(如禁宮、禁地),現代用法已泛化為國家禁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國禁”為“國家禁止的事情或物品”。
商務印書館官網(需查詢具體詞條)
《法學大辭典》
明确“國禁”屬于行政法術語,指“主權機關通過立法确立的禁止性規範”。
法律出版社資源庫(需訂閱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部分條款(如第347條毒品罪)體現“國禁”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走私國禁文物,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文物保護法》第64條)
“網絡謠言突破國禁紅線,必受法律嚴懲。”
注:因部分專業詞典的線上版本需訂閱訪問,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平台查閱完整内容。以上解釋綜合了語言學與法學視角,符合原則(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
“國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古代文獻和現代語境兩方面進行解釋,具體如下:
古代國都中的禁令
指古代都城内實行的特殊管制措施,主要用于維護都城秩序。例如《周禮·秋官·士師》中提到“國之五禁”,其中國禁特指城中的禁令,如限制特定行為、交通管制等。
例:周代設“士師”官職,專職執行包括宮禁、國禁在内的五類禁令,違者可能受刑罰。
國家的禁令
廣義指由國家頒布的禁止性法令,涵蓋法律、禮制等層面。如《商君書·賞刑》強調“不從王令犯國禁者,罪死不赦”,體現了古代法律的嚴苛性。
例:清代同治帝駕崩後,全國曾禁止屠宰三日,違者将受懲處。
該詞在現代使用較少,更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需注意其與“國家禁忌”“法律禁止”等現代詞彙的語義差異。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周禮》《商君書》原文或相關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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