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證(俗稱“駕照”)是經國家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資格憑證,證明持有人具備駕駛相應類别機動車的法定資質。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其定義為“國家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頒發給經過考核合格的機動車駕駛人的資格憑證”,核心功能在于規範道路安全行為并确認駕駛人的合法操作權限。
從法律層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證是駕駛人上路行駛的必備證件,未取得或證件失效者不得駕駛機動車。其物理形式包含正頁與副頁:正頁标注駕駛人姓名、準駕車型、有效期及檔案編號;副頁記錄審驗、換證等動态管理信息,設計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技術标準。
駕駛證申領需通過理論考試、技能培訓及實操考核三重認證流程,不同車型對應差異化的考試要求。例如小型汽車(C1)駕駛證允許駕駛總質量不超過4.5噸的載客汽車,而大型客車(A1)駕駛證申領者需滿足更嚴格的年齡、駕齡及安全駕駛記錄要求。管理制度方面,我國實行12分周期記分制,扣分達12分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學習并重新考試。
國際通行性方面,根據《聯合國道路公約》(1949年日内瓦版本),持有中國駕駛證者可在締約國境内短期駕駛,長期居留需辦理當地駕照或國際駕駛許可文件。該證件的防僞技術包含激光蝕刻、變色油墨等七項國家标準特征,确保證件唯一性與防僞可靠性。
駕駛證(全稱機動車駕駛證),又稱“駕照”,是政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行政許可證件,準許駕駛人在符合準駕車型範圍内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作用:
基本定義
駕駛證是駕駛人通過交通法規知識學習和駕駛技能考核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法律憑證。它記載了駕駛人的身份信息、準駕車型、有效期等核心内容。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必須取得駕駛證,且需隨身攜帶。
合法駕駛資格證明
駕駛證是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技能的官方認證,未持證駕駛屬違法行為。
準駕車型分類
駕駛證明确标注可駕駛的車輛類型,如A1(大型客車)、C1(小型汽車)等,共分15個級别。
道路安全保障
通過考核制度确保駕駛人掌握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術,減少交通事故風險。
身份證明替代
在實名制場景(如醫院挂號、酒店入住)中,駕駛證可作為有效身份憑證使用。
辦理相關業務
用于車輛年檢、交通違法處理、租車等手續,部分場合還可作為信用憑證。
如需了解具體準駕車型分類或申領流程,可參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72號)。更多信息可通過來源網頁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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