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積久的冤屈。《後漢書·陳元傳》:“臣 元 愚鄙,嘗傳師言。得以褐衣召見,俯伏庭下,誦 孔 氏之正道,理 丘明 之宿冤;若辭不合經,事不稽古,退就重誅,雖死之日,生之年也。”
(2).前世的冤仇。 唐 谷神子 《博異志·崔無隱》:“噫!乃宿冤之動作徵應,委曲如是。” 宋 張師正 《括異志·毛郎中》:“言與邑君有宿冤。”《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四:“從來人死魂不散,況復生前有宿冤。”
(3).前世的冤家。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别集·東遷道人》:“夜,夢大士告曰:‘吾何所慮?恐汝不免。蓋汝前生曾殺6*人,今來者正宿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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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冤”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解釋可從以下三個層面展開:
一、本義與引申義
“宿”指積久、舊有,“冤”表示冤屈或仇恨,合指長期未解的仇恨或舊有的冤仇。《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積久的冤屈”,例如宋代文獻中“宿冤未雪”的表述,強調曆史遺留的未平反之事。在《現代漢語分類詞典》中,“宿冤”被歸類于“仇怨”語義場,與“世仇”“舊恨”構成近義關系。
二、佛教文化視角
佛教典籍中,“宿冤”引申為前世結下的冤業。《佛學大辭典》提到,該詞常與“宿債”并用,指因果輪回中積累的恩怨糾葛,如《楞嚴經》所述“宿冤相尋”的業報觀念。
三、文學應用實例
古典文學作品中,“宿冤”多用于描寫悲劇性人物關系。清代小說《醒世姻緣傳》第四十回以“前世宿冤”解釋人物矛盾,體現因果宿命觀。現當代文學研究論文中(如《文學遺産》2020年第5期),該詞被用作分析傳統叙事模式的典型案例。
“宿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解釋:
積久的冤屈
指長期未得到解決的冤屈或曆史遺留的不公。例如《後漢書·陳元傳》中提到“理丘明之宿冤”,即指消除積壓的冤屈。
前世的冤仇
帶有宗教或因果色彩,指因前世結下的仇恨延續到今生。如《博異志·崔無隱》中“宿冤之動作徵應”,強調前世恩怨對現世的影響。
前世的冤家
可指前世結怨的仇敵,或帶有宿命色彩的敵對關系。例如《初刻拍案驚奇》中“生前有宿冤”,暗含因果循環的關聯。
注意區分:
“宿冤”與“宿怨”(sù yuàn)不同,後者僅指舊有的怨恨,如《管子》中“懷宿怨而不戰”,不涉及“冤屈”或“前世因果”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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