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看到正義的事情就去做。《宋史·儒林傳二·石介》:“老夫已保 介 矣。君年少,見義必為,豈可量哉。”亦作“ 見義當為 ”。 元 馬緻遠 《薦福碑》第四折:“ 趙實 見義當為,不行邪徑,就加你為 吉陽 縣令。” 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四折:“見義當為,能代人鳴寃雪枉。”參見“ 見義勇為 ”。
“見義必為”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成語,現多寫作“見義勇為”,其核心含義是指看到合乎正義或道義的事情,就應當積極主動地去做。它體現了中華民族推崇的道德勇氣和社會責任感。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指“看見、遇到、察覺”。
指“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行為”,即符合道德準則、社會公理之事(如助人、抗暴、維護公理等)。
《論語·述而》雲:“見義不為,無勇也。” 此為成語的早期思想來源。
表示“一定、必須”,強調行為的必然性與決心。
指“行動、去做”,體現實踐性。
組合釋義:
遇到符合道義之事,必須毫不猶豫地付諸行動。
定義:看到正義的事情就奮勇地去做。
示例:他向來見義勇為,深受鄰裡敬重。
釋義:遇合乎正義之事,必挺身而出。
強調其蘊含的“主動擔當”精神,與儒家“義以為上”的倫理觀一脈相承。
“見義必為”植根于儒家思想:
朱熹《論語集注》釋:“義者,事之宜也”,即行為須合乎情理。
孔子批評“見義不為”是缺乏勇德(《論語·為政》),主張道德實踐需身體力行。
涵蓋扶危濟困、搶險救災、維護公共利益等行為,被列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踐體現。
原文:“見義不為,無勇也。”
來源:儒家經典,奠定成語思想基礎。
注解:“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
來源:宋代儒學權威注釋,闡釋“義”的内涵。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2016年。
定位:中國最具權威的現代漢語工具書。
表彰消防員沖入火場救人,稱其“見義勇為”。
教育子女“見義必為,但需量力而行”,強調智慧與勇氣的結合。
中國《民法典》第183條明确保護見義勇為者權益,免除其救助過失的法律責任。
“見義必為”不僅是語言符號,更是深植于中華倫理體系的行動準則,倡導個體在面對公義時主動擔當,兼具曆史傳承性與現實指導意義。
“見義必為”(或寫作“見義必爲”)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析如下:
指遇到正義的事情時,必定會采取行動去實踐。它強調在道義面前應毫不猶豫地挺身而出。
核心來源
最早可追溯至《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原句以否定形式強調缺乏勇氣,後演變為肯定表述“見義必為”。
曆史用例
《宋史·儒林傳》記載:“君年少,見義必為,豈可量哉。”元代戲曲《薦福碑》《盆兒鬼》中亦有“見義當為”的表述,進一步豐富了其應用場景。
語法功能
作謂語或定語,用于描述人的行為特質,如“他素來見義必為,深受敬重”。
情感色彩
中性成語,但實際使用中多含褒義,體現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價值觀。
字形差異
“爲”是“為”的繁體字,現代漢語通常寫作“見義必為”。
行動前提
強調理性判斷“義”的标準,需結合具體情境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沖動。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曆史典故,可參考《論語》《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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