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制,郡守俸祿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世因稱郡守為“二千石”。《史記·孝文本紀》:“臣謹請(與) 陰安侯 列侯 頃王後 與 瑯玡王 、宗室、大臣、列侯、吏二千石議。”《漢書·循吏傳序》:“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顔師古 注:“謂郡守、諸侯相。” 晉 葛洪 《西京雜記》卷一:“京師大水,祭山川以止雨,丞相、禦史、二千石禱祠如求雨灋。” 宋 宋□ 《新編分門古今類事·文翁擲斧》:“ 翁 呪曰:“吾得二千石,斧當著此。”因擲之,正中所欲處。後果為 蜀郡 太守。”
“二千石”是中國古代官員俸祿等級的專稱,源自漢代官制體系中的秩祿劃分。該稱謂中的“石”為容量單位(音同“擔”),表示官員每年可獲得的糧食數量,實際代指職位品級。具體表現為:
等級劃分
漢代将官員分為三等:中二千石(如九卿)、真二千石(如諸侯國相)、二千石(如郡守)。其中“二千石”對應年俸1200斛谷物,屬于地方高級行政長官的待遇标準。
職能範圍
擁有此俸祿的官員通常主管郡國政務,如郡守需管轄民生、司法與軍事,《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唐代以後逐漸演變為刺史、節度使等職的品階參照。
曆史演變
魏晉至明清時期,俸祿制度改為以銀錢為主,但“二千石”仍作為官職品級的代稱沿用,如《文獻通考·職官考》中提及宋代以“二千石”類比四品至五品官員待遇。
“二千石”是漢代官職俸祿等級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二千石”最初指漢代官員的俸祿标準,即月俸一百二十斛(約合今60公斤)。這一俸祿等級成為郡守(太守)的代稱,因其俸祿正為二千石,故常以俸祿代指官職。
漢代俸祿制度中,“二千石”分為不同等級:
後世将“二千石”作為能力與地位的象征,形容人才出衆或權責重大,如“白日繡衣榮羨”(《後漢書》用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漢代官職體系或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漢書·百官公卿表》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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