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ds;commodity;cargo;merchandise ware] 原指龜貝,古代用作貨币;供出售的物品。商品,尤指交運輸公司用船運輸的商品
以貨物與常。——《漢書·李廣蘇建傳》
所失貨物。——《廣東軍務記》
(1).原指龜貝。古代用作貨币。《周禮·秋官·大行人》:“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賈公彥 疏:“貨物,龜貝也者,貨是自然之物。”後泛指可供買賣的物品。《漢書·食貨志下》:“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臆論·驕奢》:“貨物愈貴,而服飾者愈多。” 葉聖陶 《倪煥之》九:“學校不專教讀書,也可以說店鋪不隻出賣貨物了。”
(2).購物。《宋史·食貨志上二》:“ 紹聖 中,嘗詔郡縣貨物用足錢。”
貨物的漢語詞典釋義及多維解析
一、基本釋義與詞源演變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貨物"指"供出售或運輸的物品",強調其商品屬性與流通性。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地官》"掌斂市貨",漢代鄭玄注疏中将"貨"解為"布帛可衣,金刀龜貝可分之屬",體現古代以實物交易為核心的經濟形态。
二、法律界定與權屬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8條将貨物定義為"有形動産",明确其物權可轉移性。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典釋義》,貨物所有權的轉移需滿足"交付+合意"雙重要件,區别于無形資産的交易規則。
三、經濟屬性與貿易特征 在經濟學範疇,貨物具有"可儲存、可計量、可标準化"三大屬性(參見《政治經濟學原理》高教出版社)。國際貿易中,《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将貨物細分為28類運輸形态,包含EXW(工廠交貨)到DDP(完稅後交貨)等不同權責劃分标準。
四、分類體系與實例說明
主要參考資料:
貨物的詳細解釋如下:
貨物(huò wù)指供出售的有形動産,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特殊形态物品。在運輸和倉儲領域,泛指承運的原料、材料、工農業産品及商品等。
該詞原指龜貝(古代貨币),後演變為商品交易中的流通物品。例如《漢書》記載“以貨物與常”,體現了其貨币與商品的雙重屬性。
現代經濟中,貨物需通過運輸或倉儲實現流通,其定義通常不包含服務類産品(如旅遊服務)。
獘政參觸倉窌層羅鈔略杈枒塍陌撤營馳齡楚江體詞色村怪端良遁邁耳箭非非想非刑風威份内佛日恭遜梏拲貴名诂經精舍鼓吻弄舌和氏揮手尖奴金城柳譏俗羁羽克周寬容兩半立交橋立正離枝明恪明知故犯内遷平志脯脩青坻骎尋跫跫容曳肉中刺鋭入畬田市場調節價雙門死得其所宿念所存通告剸車卧治香蘂邪民息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