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重犯示衆時插在頸後耳旁的箭牌。 清 林則徐 《禁止貧民藉荒滋擾告示》:“本司等現已劄行各州縣,見有成羣結隊匪徒,立将為首勾結之犯,先插耳箭,遊示通衢,再行按律懲辦。”
耳箭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詞彙,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基本詞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第9卷記載,“耳箭”指古代射獵時佩戴于耳側的箭矢标識,用于區分獵物歸屬。例如《清稗類鈔·武備類》載:“獵者以耳箭為記,中獸左耳則歸射者。”
曆史演變 《中國兵器史稿》指出,該詞在宋元時期衍生出“信物”含義,常見于契約文書。明代《字彙補》進一步收錄其引申義:“箭形耳飾,北地胡俗”,反映古代北方民族裝飾習俗。
方言留存 現代方言調查顯示,晉語區(如山西平遙)仍保留“耳箭”指代“耳挖勺”的用法,此釋義被《山西方言大詞典》收錄為區域性特征詞。
“耳箭”是古代刑罰中的一種示衆工具,具體解釋如下:
指舊時重犯示衆時插在頸後耳旁的箭牌,用于标識罪犯身份并公開羞辱。這種刑罰常見于清代,尤其在懲治群體性犯罪時使用。
根據清代林則徐的《禁止貧民藉荒滋擾告示》,官府對聚衆滋事的首要分子會“先插耳箭,遊示通衢”,再依法懲辦。說明耳箭不僅是刑罰工具,也起到震懾作用。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記載,未發現其他引申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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