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ularize;leave the order and resume secular life] 出家的僧、尼、道恢複普通人的身分
(1).僧尼或出家的道士恢複俗人的身分。《宋書·徐湛之傳》:“時有沙門釋 惠休 ,善屬文,辭采綺豔, 湛之 與之甚厚。 世祖 命使還俗。”《古今小說·楊思溫燕山逢故人》:“ 金壇 以錢買人告還俗, 思厚 選日下定,娶歸成親。” 孫犁 《秀露集·關于<鐵木前傳>的通信》:“尼姑們早已相繼還俗。”
(2).回複世俗的老樣子。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俗人應避雅人》:“而且他替梅花所說的話,也不合式,它這時應該一聲不響的,一說,就‘傷雅’,會累得‘老爺’不便再雅,隻好立刻還俗,賞吃闆子,至少是給一種什麼罪案的。”
還俗,指僧尼或出家人脫離宗教戒律約束,恢複世俗身份與生活方式的宗教行為。該詞在漢語語境中具有以下四層釋義:
一、基本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為"僧尼或出家人舍戒返家,恢複普通人的身份和生活"(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核心含義指向宗教人士放棄修行生活,回歸世俗社會的過程。
二、曆史淵源 古代文獻《魏書·釋老志》記載"有僧還俗者,當返其本貫",反映南北朝時期已存在制度化的還俗程式。宋代《宋史·職官志》載有"度牒"管理制度,通過官方文書控制僧道還俗流程(來源:中華書局《二十四史》校訂本)。
三、社會影響 《佛學大辭典》指出還俗包含三重轉變:解除宗教戒律、恢複世俗權利、重獲婚嫁自由(來源:丁福保《佛學大辭典》)。這種行為既受個人信仰變化驅動,也與社會經濟因素密切相關。
四、現代應用 當代宗教管理條例規定,還俗需經宗教團體備案并辦理戶籍變更(來源: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2018修訂版)。學術研究顯示,現代還俗現象多與個人職業規劃、家庭責任等因素相關(來源:王雷泉《中國佛教制度史研究》)。
還俗(huán sú)指僧尼、道士等脫離宗教生活,恢複普通人的身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還俗是指原本出家修行的佛教僧尼、道教道士等,因特定原因放棄宗教身份,回歸世俗生活。這一過程可能涉及主動選擇(如個人原因)或被動執行(如破戒被逐出宗教團體)。
類型與背景
曆史與文化實例
古代文獻中多有記載,如《古今小說》中金壇用錢財買通官員還俗結婚。佛教傳入中國後,還俗現象常與政治、社會因素交織,例如北魏太武帝滅佛事件中僧人被迫還俗。
反義詞與關聯概念
反義詞為“出家”,即放棄世俗生活加入宗教團體。還俗不僅是身份轉變,也可能涉及法律或宗教儀式的解除。
還俗是宗教人士回歸世俗的過程,涵蓋主動與被動原因,并在曆史中具有豐富的社會文化意義。若需完整信息,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曆史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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