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吏幹 ”。
"吏榦"為古代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吏的行政才能與實務能力,尤指在政務處理中展現的幹練素質。該詞由"吏"(官吏)與"榦"(通"幹",指才幹)構成,屬于官職文化體系中的能力評價術語。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榦"作才能解時特指處理具體事務的能力,《說文解字》注"榦,築牆耑木也"引申為支撐性骨幹力量。在吏治語境中,"吏榦"強調官吏需兼備文書能力與基層實務經驗,北宋《宋史·職官志》記載官員考核标準時,将"明習榦事"列為重要指标。
典型用例可見于《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五:"擇吏榦有風力者,委以推勘",此處特指選拔具備案件審理實務能力的官員。明代《國朝列卿紀》評述官員時亦用"精敏有吏榦"作為能力鑒定,凸顯該詞在官僚評價體系中的專業指向性。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相關釋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曆史語詞的系統性收錄。
“吏榦”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現多寫作“吏幹”,以下是詳細解釋:
“吏榦”指處理政務的才幹,強調官員在行政管理、案件決斷等方面的能力。其中:
“榦”與“幹”在表示“才幹”時互為通假,如《世說新語注》《隋書》等文獻中均存在兩種寫法混用的情況。
該詞特指古代官員應具備的實務能力,與文學才華形成對比,常見于對曆史人物能力的評價語境中。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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