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的意思、辯護人的詳細解釋
辯護人的解釋
(1) [defender]∶為在法律訴訟中處于被告地位的一方充任律師者
(2) [counsel]∶在訴訟中辦理案件的法律代理人(取得為他辯護的辯護人的幫助)
詳細解釋
法律名詞。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經法院許可或指定,在法庭上為被告人辯護的人。依照 中國 法律的規定,能夠充任辯護人的有以下幾種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或者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
詞語分解
- 辯的解釋 辯 (辯) à 說明是非或争論真假:分辯(亦作“分辨”)。争辯。答辯。辯白。辯駁。辯護。辯解(?)。辯論。辯士。辯證。 筆畫數:; 部首:辛;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接受委托或法院指定,行使辯護權的法律專業人士或相關人員。以下從定義、職責、訴訟地位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資格
- 核心概念:辯護人通過提出無罪、罪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幫助犯罪嫌疑人對抗指控。
- 主體範圍:
- 律師(指定辯護的必須是律師);
- 犯罪嫌疑人親友、監護人;
- 人民團體或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 排除情形: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者、吊銷執業證書者不得擔任。
二、職責與權利
- 核心職責:
- 實體辯護:依據事實與法律,提出無罪、罪輕等材料和意見;
- 程式保障: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如申請解除超期強制措施;
- 法律協助:解答法律問題、代寫文書等。
- 主要權利:
- 查閱、複制案卷材料;
- 調查取證(僅限律師);
- 參與法庭調查與辯論。
三、訴訟地位
- 獨立性:辯護人不受公訴機關或被告人意志左右,獨立提出法律意見,既非“第二公訴人”,也非被告人的代言人。
- 平等對抗:與公訴人訴訟地位平等,共同接受法庭指揮,确保審判公正。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明确辯護人資格,第35條規定其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
辯護人通過專業法律手段,平衡控辯力量,是現代刑事訴訟“對抗制”的重要體現。其獨立性、專業性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關鍵。
網絡擴展解釋二
辯護人(biàn hù rén)是指在法庭上為被告或有關當事人提供法律辯護的人士。辯護人的職責是通過法律知識和技巧為當事人提供辯護并維護其權益。
拆分部首和筆畫:
- 辯:言邊刀
- 護:扌口
辯護人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在古代,法律制度已經存在,并需要有人為被告進行辯護。隨着社會的發展,辯護人逐漸成為正式的職業,并在現代法律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辯護人》的繁體寫法為《辯護人》。
古時候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但辯護人的基本含義是一緻的。
以下是一個例句:律師是被告的辯護人,他會全力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下是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 組詞:刑事辯護人、律師辯護、法律辯護人
- 近義詞:律師、辯士、代理人
- 反義詞:公訴人、原告、控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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