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change of notes] 見“換文”
更換條約。 鄭觀應 《盛世危言·紡織》:“今若改章加稅,使價漸貴,運售漸艱,則土布之銷場漸旺,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未為晚也。況換約之限期以十年,屆期毅然行之,必有成效。”
換約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法律與外交語境理解:
指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替換原有約定并确立新條款的行為。
核心動作:
示例:商業合作中因條件變化,雙方重新協商條款并籤署新合同,即為“換約”。
在國際法領域,“換約”特指締約國互相交換已批準條約文本的正式程式,标志條約生效。
關鍵流程:
例證:近代史中《南京條約》籤訂後,中英雙方于1843年在香港互換批準書,完成換約程式。
釋義“換”為“交換、更換”,“約”為“事先規定共同遵守的條款”,組合引申為協議更新。
将“換約”對應“exchange of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批準書交換),明确其國際法效力。
(注:因無法驗證具體網頁鍊接有效性,來源僅标注權威出版物名稱。)
“換約”是國際法和契約領域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是雙方或多方通過正式程式更換原有條約或協議。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通過交換正式文件(如照會、批準書)完成條約的更新或修訂。例如,國際條約籤署後需經各國批準,雙方互換批準書即為換約。商業領域也可指合同到期後重新籤訂協議的行為。
程式特征
換約需滿足兩個條件:
國際條約
典型案例包括:
商業合作
企業可能通過定期換約調整合作條款,例如每年更新服務合同以優化條款。
曆史争議
19世紀中西方換約常引發沖突,如第二次鴉片戰争即因換約程式争議而起。
潛在風險
換約可能導緻原條約權利義務變更,需注意:
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或曆史外交檔案。
熬熬八狄報應不爽冰潔淵清慚慨醇聽出聲錯處道新喜鋒镞伏死管定貴弟洪峰虹旃黃白之資駕犁将衞腳搭着腦杓腳墊焦煩夾錫錢急玲金晨進赴經濟衰退金書迹行衎然肯堂肯構狼頭纛老蚌連陰天臨潼鬥寶賂贈馬鈴扪膝陪祭千金石起伏瓊函啟隙人生如夢軟緞入寶山而空回傷創盛傳身子手筆手提包水澆蓮澍雨私谥歲饫陶煉塗林望鄉堆微商吳謡卸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