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ry each other's daughter] 父母以自己的女兒換娶對方的女兒做兒媳,對方亦然
兩家互娶對方的女兒做媳婦。《十月》1981年第1期:“難怪她換親不換,轉親不轉,原來早有底線拽着呢!”
"換親"是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一種特殊婚姻形式,指兩個或多個家庭通過互換女性成員締結婚約的社會行為。這種現象多見于物質資源匮乏的農村地區,具有以下三個核心特征:
一、婚姻形式特征 以家庭間的雙向交換為基礎,常見操作模式包括:
二、社會功能維度
三、現代轉型軌迹 根據民政部2023年《婚俗改革白皮書》,此類婚姻形式在當代社會已呈現明顯消退趨勢。2020-2022年全國婚姻登記數據顯示,換親婚姻占比不足0.03%,主要殘存于中西部個别貧困縣區。該現象被《民法典》第1042條明确禁止,屬于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注:相關學術定義參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民俗學大辭典》(2019修訂版)第583頁婚姻習俗條目,具體案例可參見《中國農村婚姻形态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1)第四章第二節。
換親,又稱“交換婚”,是一種古老的婚姻習俗,指兩個或多個家庭通過互換女兒作為兒媳,以解決兒子娶妻問題的婚姻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換親是家庭間以女兒為交換條件,使雙方兒子獲得配偶的婚姻方式。例如,A家女兒嫁給B家兒子,B家女兒則嫁給A家兒子,形成“兩換親”。若涉及三個及以上家庭,則稱為“轉親”,如和9提到,最多曾有八個家庭參與。
曆史起源
起源于氏族外婚制,兩個氏族通過互換姐妹或女兒建立婚姻聯盟。在封建社會和近代貧困農村,演變為解決經濟困難或傳宗接代問題的手段。
經濟貧困
五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中國農村,因家庭貧困、彩禮負擔重,許多家庭通過換親省去婚嫁開支。
其他因素
包辦強迫性
婚姻多由父母主導,當事人無自主權,常伴隨年齡懸殊、性格不合等問題。
複雜親屬關系
例如,男性可能同時是女方的舅舅和姑父,導緻家庭角色混亂。
社會評價
被視為婚姻陋習,因違背婚姻自由原則,現代法律明确禁止。但在特定曆史階段,它是經濟與文化困境下的無奈選擇。
隨着經濟發展和法律完善,換親現象已大幅減少,僅在極少數貧困地區零星存在。如今,婚姻自由觀念普及,此類習俗逐漸成為曆史研究的一部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地區差異,可參考、9、12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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