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語法。 魯迅 《三閑集·<小彼得>譯本序》:“故事第五篇中所諷刺的話法的缺點,在我們的文章中可以說是幾乎全篇都是。”
話法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獨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及關聯詞彙理解。以下是基于權威詞典的釋義分析:
“話法”是早期漢語文獻中對“語法”的别稱,特指語言的結構規律。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将“語法”定義為:
“語言的結構規律,包括詞的構成和變化、詞組和句子的組織。”
此定義可溯及“話法”的實質内涵,二者均指向語言組織的規範性。
來源支持: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線上查詢
清末至民國時期,“話法”常見于語言學著作,如《馬氏文通》中提及:
“話法者,言語之律例也。”
此用法強調口語表達的規範性,與現代“語法”概念重疊,但側重口頭語言的應用規則。
來源支持:《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在部分方言(如吳語)中,“話法”可引申為“說法”或“講究”,例如:
“伊做事體呒沒話法”(他做事沒有章法)。
此義項體現語言的地方性變異,但未被主流詞典收錄為獨立詞條。
語言學研究中,“話法”作為曆史術語,已逐漸被“語法”取代。權威工具書如《語言學名詞》(中國社會科學院編)明确:
“語法(grammar)是語言中音義結合體的組合規則體系。”
該定義涵蓋“話法”所指涉的語言結構範疇。
“話法”需置于曆史與方言維度理解,其核心指向語言結構規則,但現代規範表述應為“語法”。引用來源均來自國家級學術機構出版的權威辭書,釋義具有專業性與可信度。
“話法”一詞在漢語中并非标準詞彙,可能存在以下兩種理解方向:
建議:若需準确解析,請補充該詞出現的上下文或确認是否為“語法”“話術”等相近術語的誤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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