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andon;desert;renounce] 違背并毀棄
背棄前言
亦作“ 背棄 ”。1.背離抛棄。《左傳·成公十三年》:“君又不祥,背棄盟誓。”《百喻經·觀作瓶喻》:“失此諸佛會,不得法珍寳;常處惡道窮,背棄於正6*法。” 清 曾國藩 《林君殉難碑》:“或貞白無他,誓不相背棄。” 丁玲 《一九三○年春上海》:“她肯定自己不至于有背棄他的一天,但是她仿佛覺得他無形的處處在壓制她。”
(2).死亡的婉辭。 晉 陸雲 《歲暮賦》序:“自去故鄉,荏苒六年,惟姑與妹,仍見背棄。” 明 高明 《琵琶記·散發歸林》:“我聞説你父母背棄,你媳婦來此相尋,此事果否?”
見“ 背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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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棄”是現代漢語中表示違背承諾或抛棄責任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違反約定并主動舍棄”。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背”指“違反、不遵守”,“棄”指“抛棄、舍棄”,組合後表示“在違背原有約定或義務的基礎上,主動放棄應承擔的責任或關系”。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背”在甲骨文中象形為“背負物品”,後引申為“轉身背離”;“棄”的金文字形為“雙手抛棄嬰孩”,兩者結合形成“轉身抛棄”的意象。這種動作特征在《漢語大詞典》中被解釋為“主動解除既有契約關系的單方面行為”。
該詞的典型用法包括:
近義詞“背叛”“違背”側重不同維度:“背叛”含道德貶義色彩,“違背”屬中性表述;反義詞“恪守”“信守”則構成語義對立。《現代漢語用法詞典》指出,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與“諾言”“理想”“承諾”等抽象名詞搭配。
“背棄”是一個漢語動詞,指違背并抛棄原有的承諾、信仰、責任或關系。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一是“違背”(打破約定或原則),二是“抛棄”(主動放棄原有的立場或義務。
基本含義
指主動違反并放棄曾經堅守的事物,如背棄誓言、背棄組織、背棄朋友。例如:“他背棄了當初的承諾,選擇投靠競争對手。”
使用場景
近義詞與反義詞
情感色彩
含強烈貶義,多用于批評或譴責,如“背棄人民者終将被曆史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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