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gin lecturing or story-telling]
(2) 開始演講、講課或開始說書
(3) 即“起講”。八股文規定格式裡第三股的文字,共四句,為議論開始的部分
(1).宣講;開始講說。《梁書·臧盾傳》:“ 中大通 五年二月, 高祖 幸 同泰寺 開講,設四部大會,衆數萬人。”《朱子語類》卷九十:“禮畢,先生揖賓坐,賓再起,請先生就中位開講。”《文彙報》1991.5.8:“他不看學生,從長袍兜裡掏出一張長條小紙條,掃一眼,就開講。”
(2).指八股文中的“起講”部分。《官場現形記》第一回:“内中有個天分高強的,竟把筆做了‘開講’。”
開講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核心層次:
指正式啟動講授、演說或叙述的行為。
權威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标注“開講”為動詞,釋義為“開始講課或開始說書”。
例證:
“教授走進教室,宣布今日開講《中國古典文學》。”
佛教用語
指高僧宣講佛法,具宗教儀式性。
來源: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記載“開講”為“開演法義”,即闡釋佛經深意。
例證:
“寺院住持将于明日開講《金剛經》。”
教育場景
特指教師按計劃啟動課程教學。
依據:
教育部《義務教育常用詞表》将“開講”納入教學行為術語,強調其計劃性與正式性。
在傳統曲藝中,“開講”指說書人開場叙述故事,常見于評書、彈詞等表演。
文獻支持:
《漢語大詞典》引清代小說《儒林外史》例:“說書人一拍醒木,開講《三國演義》。”
權威補充: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開講”隱含“面向受衆的正式性”,區别于隨意交談。
綜合定義:
“開講”是以權威性叙述為核心,面向特定受衆發起講授、演說或藝術表演的主動行為,其語境涵蓋教育、宗教、文藝三大領域。
“開講”是一個動詞短語,由“開”(開始)和“講”(講述)組成,意為“開始講述或授課”。其含義和用法可分解如下:
1. 核心定義 指正式啟動知識傳授或内容表達的行為,常見于教育、演講、節目等場景。例如:“教授九點準時開講”“《百家講壇》今日開講宋代曆史”。
2. 語境延伸
3. 近義辨析
4. 使用注意
該詞凸顯了從準備狀态到知識輸出狀态的轉換,既可用于物理空間的教學活動,也可指代媒體内容的知識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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