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過付賄賂。《二刻拍案驚奇》卷四:“ 張廪生 世事熟透,便尋個巡道梯己過龍之人與他暗地打個關節。” 王古魯 注:“過龍,指過付賄賂。”《水浒後傳》第九回:“臭味相投,兩個最稱莫逆。説事過龍,彼此納賄。”
"過龍"是一個具有多重語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及曆史流變進行分析:
一、古漢語中的特殊用法 在《說文解字》的注釋體系中,"過"有"經也"的本義(《說文解字》卷十四),"龍"則被釋作"鱗蟲之長"(《說文解字》卷十一)。二字組合使用時,明代《正字通》曾記載"過龍"可特指科舉考試中替考舞弊的行為,此用法常見于明清話本小說。
二、方言中的引申義
三、文字學考釋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提出形聲說,認為"龍"在此詞中承載聲符功能。現代學者黃侃在《爾雅音訓》中則認為該組合屬于"轉注造字法",強調二字在語義場中的關聯性。
“過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和來源不同,存在以下兩種解釋:
指“過付賄賂”,即通過中間人傳遞賄賂的行為。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典籍和文獻中出現,例如:
在部分現代資料中,“過龍”被解釋為“通過困難考驗最終成功”,源自“魚躍龍門”的傳說。但需注意,這種用法并非傳統詞典釋義,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
建議在文學或曆史研究中優先采用傳統釋義,引用時需标注具體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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