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徇私情。《文選·範晔<後漢書二十八将傳論>》:“直繩則虧喪恩舊,撓情則違廢禁典。” 呂向 注:“撓,曲也。”
"撓情"是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語素和曆史文獻中溯源。《漢語大詞典》将"撓"釋為"擾亂、彎曲","情"指人的情感或客觀事态。二字組合後主要呈現以下兩層含義:
一、情感幹擾義。《後漢書·周舉傳》有"撓情亂志"的表述,指外界因素對正常情感的幹擾。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強調"撓"含"不使順"的特性,佐證了該詞在情感領域的擾動意涵。
二、屈從現實義。宋代類書《太平禦覽》收錄"臨事撓情"的用例,特指面對具體事務時違背原則的妥協行為。明代張自烈《正字通》将"撓"訓為"物曲不伸",引申為價值立場在現實壓力下的扭曲。
現代權威辭書如《辭源》(商務印書館)和《古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均未單列"撓情"詞條,建議具體語境中參照《漢語大詞典》的語素分釋原則進行解讀。該詞在當代多用于文學評論領域,形容創作過程中藝術追求與現實制約的沖突狀态。
“撓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拼音:náo qíng
釋義:指曲徇私情,即因個人情感或利益而違背原則、法律或公正,做出偏袒或不正當的行為。
該詞最早見于《文選·範晔〈後漢書二十八将傳論〉》中的例句:“直繩則虧喪恩舊,撓情則違廢禁典。”
“撓情”屬于書面語,多用于描述古代或正式語境中因私情而違背公正的行為,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古代官員審理案件時,若因親屬關系而枉法,即可稱為“撓情”。現代可用于批評徇私舞弊的現象,但需注意語體適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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