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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奏的意思、劾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劾奏的解釋

向皇帝檢舉官吏的過失或罪行。《漢書·韋玄成傳》:“徵至 長安 ,既葬,當襲爵,以狂不應……而丞相禦史遂以 玄成 實不病,劾奏之。”《南史·袁昂傳》:“時尚書令 王晏 弟 詡 為 廣州 ,多納賕貨, 昂 依事劾奏,不憚權家。” 明 無名氏 《鳴鳳記·幼海議本》:“昨已約兵部 張鶴樓 、工科 吳惺齋 聯名劾奏,諒他必來議本。”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劾奏(hé zòu)是古代中國司法與監察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官員向君主或上級機構檢舉揭發其他官吏的罪狀或失職行為,并請求予以懲處。其核心含義包含調查、彈劾與上奏三個環節,具有強烈的法律監督性質。

一、字義解析

二、曆史制度中的實踐 劾奏是秦漢以來監察體系的核心職能。如漢代禦史“掌劾奏百官”(《漢書·百官公卿表》),唐代台院侍禦史“糾舉百僚,推鞫獄訟”(《唐六典》),明清都察院“專劾百司”(《明史·職官志》)。其對象涵蓋渎職、貪腐、逾制等行為,需附具體罪證。例如:

《漢書·翟方進傳》載:“司隸校尉涓勳劾奏(陳)鹹等,幸得蒙恩。”

《明史·海瑞傳》記:“禦史房寰恐見糾擿,欲先發,劾瑞迂滞不達政體。”

三、程式特征

  1. 職權專屬:僅特定監察官(如禦史、給事中)或主管官員有權行使。
  2. 文書規範:需以正式奏章呈遞,寫明被劾者官職姓名、罪狀事實及法律依據。
  3. 連帶責任:《唐律疏議》規定“誣告者反坐”,要求劾奏者承擔舉證責任。

四、與現代術語辨析 不同于當代“舉報”“投訴”,劾奏具有法定強制力:一經受理,君主或刑部必須啟動調查,被劾者常需停職待查(如明代“停職聽勘”制度),體現古代官僚體系的内部制衡機制。


主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劾奏”是古代中國政治制度中的重要術語,綜合多個文獻資料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劾奏(hé zòu)指古代官員向皇帝檢舉、彈劾其他官吏的過失或罪行。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

  1. 檢舉程式:通過正式文書向皇帝揭發(如《漢書》記載的韋玄成被劾奏案例);
  2. 監督性質:屬于官僚體系内部的監察機制,具有法律效力(《南史》提及袁昂不懼權貴劾奏貪腐官員)。

二、詞源解析

三、曆史作用

  1. 權力制衡:通過“封章劾奏”制度約束官員權力(如明代《鳴鳳記》描述的聯名劾奏案例);
  2. 震懾效果:被劾者可能面臨革職、抄家甚至死刑(史書稱“劾奏之文至,則冠帶顫栗”);
  3. 程式規範:需經禦史台等機構審核,非誣告方可生效。

四、典型特征

可通過《漢書》《南史》等史書,或《說文解字》進一步了解該制度的演變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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