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劾奏的意思、劾奏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劾奏的解释

向皇帝检举官吏的过失或罪行。《汉书·韦玄成传》:“徵至 长安 ,既葬,当袭爵,以狂不应……而丞相御史遂以 玄成 实不病,劾奏之。”《南史·袁昂传》:“时尚书令 王晏 弟 詡 为 广州 ,多纳賕货, 昂 依事劾奏,不惮权家。” 明 无名氏 《鸣凤记·幼海议本》:“昨已约兵部 张鹤楼 、工科 吴惺斋 联名劾奏,谅他必来议本。”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劾奏(hé zòu)是古代中国司法与监察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官员向君主或上级机构检举揭发其他官吏的罪状或失职行为,并请求予以惩处。其核心含义包含调查、弹劾与上奏三个环节,具有强烈的法律监督性质。

一、字义解析

二、历史制度中的实践 劾奏是秦汉以来监察体系的核心职能。如汉代御史“掌劾奏百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唐代台院侍御史“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唐六典》),明清都察院“专劾百司”(《明史·职官志》)。其对象涵盖渎职、贪腐、逾制等行为,需附具体罪证。例如:

《汉书·翟方进传》载:“司隶校尉涓勋劾奏(陈)咸等,幸得蒙恩。”

《明史·海瑞传》记:“御史房寰恐见纠擿,欲先发,劾瑞迂滞不达政体。”

三、程序特征

  1. 职权专属:仅特定监察官(如御史、给事中)或主管官员有权行使。
  2. 文书规范:需以正式奏章呈递,写明被劾者官职姓名、罪状事实及法律依据。
  3. 连带责任:《唐律疏议》规定“诬告者反坐”,要求劾奏者承担举证责任。

四、与现代术语辨析 不同于当代“举报”“投诉”,劾奏具有法定强制力:一经受理,君主或刑部必须启动调查,被劾者常需停职待查(如明代“停职听勘”制度),体现古代官僚体系的内部制衡机制。


主要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劾奏”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术语,综合多个文献资料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劾奏(hé zòu)指古代官员向皇帝检举、弹劾其他官吏的过失或罪行。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

  1. 检举程序:通过正式文书向皇帝揭发(如《汉书》记载的韦玄成被劾奏案例);
  2. 监督性质:属于官僚体系内部的监察机制,具有法律效力(《南史》提及袁昂不惧权贵劾奏贪腐官员)。

二、词源解析

三、历史作用

  1. 权力制衡:通过“封章劾奏”制度约束官员权力(如明代《鸣凤记》描述的联名劾奏案例);
  2. 震慑效果:被劾者可能面临革职、抄家甚至死刑(史书称“劾奏之文至,则冠带颤栗”);
  3. 程序规范:需经御史台等机构审核,非诬告方可生效。

四、典型特征

可通过《汉书》《南史》等史书,或《说文解字》进一步了解该制度的演变细节。

别人正在浏览...

挨肩搭背熬刑饱腹鳊鱼舟播散筞筞趁衙赤凤皇来储宰促狭大頀倒生大穰登门顶礼膜拜儿妾访事風電附加鬲绝管许猾长减竈鹪鹩心结撰惊滩罥结可笑鹍丝烂盈莲子花轮胎麻茶埋光买笑迎欢慢易旄象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迷错明绚迷头内翰内僧麑卵怒特琵琶亭迫时秦柱邱陵日餔沙洪上海市山斤煽虐笙歌四个现代化遂达抬贴同脉汍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