劾奏的意思、劾奏的详细解释
劾奏的解释
向皇帝检举官吏的过失或罪行。《汉书·韦玄成传》:“徵至 长安 ,既葬,当袭爵,以狂不应……而丞相御史遂以 玄成 实不病,劾奏之。”《南史·袁昂传》:“时尚书令 王晏 弟 詡 为 广州 ,多纳賕货, 昂 依事劾奏,不惮权家。” 明 无名氏 《鸣凤记·幼海议本》:“昨已约兵部 张鹤楼 、工科 吴惺斋 联名劾奏,谅他必来议本。”
词语分解
- 劾的解释 劾 é 揭发罪状:弹(俷 )劾。参(乶 )劾。 笔画数:; 部首:力; 笔顺编号:
- 奏的解释 奏 ò 作乐(?),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奏。奏国歌。奏鸣曲。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启奏。奏议。奏疏。奏折。奏本。奏对。 呈现,取得:奏效。奏功。奏捷(取得胜利)。大奏奇功。 笔画数
专业解析
劾奏(hé zòu)是古代中国司法与监察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官员向君主或上级机构检举揭发其他官吏的罪状或失职行为,并请求予以惩处。其核心含义包含调查、弹劾与上奏三个环节,具有强烈的法律监督性质。
一、字义解析
- 劾:本义为审理罪案,《说文解字》释为“法有罪也”,引申为检举、揭发罪状。在司法语境中强调对违法行为的查证过程。
- 奏:指向君主进言或呈递文书,《玉篇》注“进也”,特指以书面形式向最高权力者陈述事项。两字组合凸显“依律审查后正式上告”的完整程序。
二、历史制度中的实践
劾奏是秦汉以来监察体系的核心职能。如汉代御史“掌劾奏百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唐代台院侍御史“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唐六典》),明清都察院“专劾百司”(《明史·职官志》)。其对象涵盖渎职、贪腐、逾制等行为,需附具体罪证。例如:
《汉书·翟方进传》载:“司隶校尉涓勋劾奏(陈)咸等,幸得蒙恩。”
《明史·海瑞传》记:“御史房寰恐见纠擿,欲先发,劾瑞迂滞不达政体。”
三、程序特征
- 职权专属:仅特定监察官(如御史、给事中)或主管官员有权行使。
- 文书规范:需以正式奏章呈递,写明被劾者官职姓名、罪状事实及法律依据。
- 连带责任:《唐律疏议》规定“诬告者反坐”,要求劾奏者承担举证责任。
四、与现代术语辨析
不同于当代“举报”“投诉”,劾奏具有法定强制力:一经受理,君主或刑部必须启动调查,被劾者常需停职待查(如明代“停职听勘”制度),体现古代官僚体系的内部制衡机制。
主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21.(权威辞书释义)
-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历史制度记载)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典型案例)
-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点校本.(法律程序依据)
网络扩展解释
“劾奏”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术语,综合多个文献资料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劾奏(hé zòu)指古代官员向皇帝检举、弹劾其他官吏的过失或罪行。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
- 检举程序:通过正式文书向皇帝揭发(如《汉书》记载的韦玄成被劾奏案例);
- 监督性质:属于官僚体系内部的监察机制,具有法律效力(《南史》提及袁昂不惧权贵劾奏贪腐官员)。
二、词源解析
- “劾”的演变:本义为“执”(抓取),后引申为“审查罪状”。造字逻辑体现“集中力量打击不法行为”。
- “奏”的功能:特指以文书形式上达君主,凸显程序合法性。
三、历史作用
- 权力制衡:通过“封章劾奏”制度约束官员权力(如明代《鸣凤记》描述的联名劾奏案例);
- 震慑效果:被劾者可能面临革职、抄家甚至死刑(史书称“劾奏之文至,则冠带颤栗”);
- 程序规范:需经御史台等机构审核,非诬告方可生效。
四、典型特征
- 对象特定:仅用于下级对上级或平级官员的监督;
- 文书格式:需列明具体罪状与证据;
- 政治风险:汉代赵广汉、明代严嵩等权臣均曾利用劾奏打击政敌。
可通过《汉书》《南史》等史书,或《说文解字》进一步了解该制度的演变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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