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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狀的意思、劾狀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劾狀的解釋

(1).揭發過失或罪行的文狀。《後漢書·周黃徐姜等傳序》“遂辭出,投劾而去” 唐 李賢 注:“自投其劾狀而去也。”

(2).揭發罪狀。《新唐書·崔隱甫傳》:“浮屠 惠範 倚 太平公主 脅人子女, 隱甫 劾狀,反為所擠,貶 邛州 司馬。”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劾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與公文性質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員彈劾他人罪行的正式文書。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分層解析:


一、核心釋義

劾狀(hé zhuàng)

指古代司法或監察體系中,由官吏撰寫的彈劾文書,用于列舉被彈劾者的罪狀、提出檢舉,并請求上級或朝廷依法處置。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第5卷第112頁


二、曆史背景與功能

  1. 彈劾公文的性質

    劾狀是封建官僚制度下監察體系的重要工具,通常由禦史、按察使等監察官撰寫,内容需列明被劾者的職務、罪行細節及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523頁

  2. 漢代起源與演變

    該詞可追溯至漢代“劾奏”制度,如《漢書·杜周傳》載:“劾奏不避權貴”。唐宋時期,“劾狀”成為正式公文類别,需符合固定格式。

    來源:《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華書局,第308頁


三、文書形式特征


四、相關單字釋義


五、文化意義

劾狀反映了古代中國“以文治法”的傳統,既是司法監督工具,也是官僚制衡機制的體現。其嚴謹的書寫規範對後世法律文書産生深遠影響。

來源:《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第89頁

網絡擴展解釋

“劾狀”是古代中國司法與行政體系中的特定文書形式,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劾狀指用于揭發官員過失或罪行的正式文書,兼具文狀形式與揭發行為雙重含義。根據《後漢書》李賢注記載,劾狀需以書面形式呈遞上級,内容需明确指控對象及具體罪證。

二、曆史應用特征

  1. 使用場景:主要用于下級對上級或民衆對官員的彈劾,如《新唐書》記載崔隱甫彈劾太平公主黨羽惠範的案例。
  2. 文書效力:具有法定效力,需經司法程式核實,如《說文解字》載“劾”字本義即包含審理判決過程。
  3. 社會功能:既是監督官員的監察工具,也反映古代“以文治吏”的治理思想,通過文書制度約束權力。

三、詞源演變 “劾”字從“力”部,原指依法審理(《說文解字》),後衍生出檢舉揭發義項;“狀”指正式公文。二字組合完整呈現了通過法定文書程式進行檢舉的語義内涵。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主要作為曆史法律術語存在于文獻研究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曆史案例,可查閱《唐會要》《宋刑統》等法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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