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揭发过失或罪行的文状。《后汉书·周黄徐姜等传序》“遂辞出,投劾而去” 唐 李贤 注:“自投其劾状而去也。”
(2).揭发罪状。《新唐书·崔隐甫传》:“浮屠 惠范 倚 太平公主 胁人子女, 隐甫 劾状,反为所挤,贬 邛州 司马。”
“劾状”是古代中国司法与行政体系中的特定文书形式,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一、基本定义 劾状指用于揭发官员过失或罪行的正式文书,兼具文状形式与揭发行为双重含义。根据《后汉书》李贤注记载,劾状需以书面形式呈递上级,内容需明确指控对象及具体罪证。
二、历史应用特征
三、词源演变 “劾”字从“力”部,原指依法审理(《说文解字》),后衍生出检举揭发义项;“状”指正式公文。二字组合完整呈现了通过法定文书程序进行检举的语义内涵。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见使用,主要作为历史法律术语存在于文献研究中。如需进一步考证具体历史案例,可查阅《唐会要》《宋刑统》等法制史料。
劾状(hé zhuàng)是一个中文词语,意思是指对官员进行指责和控告的文件,并要求对其进行惩罚或罢免。这个词常常用于描述一种官方文件,在古代被用于揭发官员的不法行为。
劾字由两个部首组成:力部(力)和言部(言)。它的总笔画数为7。
劾状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政治体制。在官员出任职务时,会有人监察其行为并对不当行为进行控告。这些控告通常以文件的形式提交给上级官员或皇帝,称为劾状。
劾字的繁体形式为「劾」,由部首力和言组成。
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和现代有所不同。劾字在古时候的写法为「訸」,由两个独体字组成。后来经过了演变和简化,变为了现在的「劾」。
1. 他提交了一份劾状,要求对市长进行调查。
2. 这位官员因为受到了数起劾状的控告,最终被罢免了职务。
1. 劾责:指责和控告某人的行为。
2. 劾弹:用来对官员进行指责和控告的文件。
3. 劾罢:罢免某人的职务,并对其进行惩罚。
1. 指责:对某人的行为进行申斥和批评。
2. 控告:向法院或相关机构提出一个人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指控。
1. 表彰:对某人的优秀行为进行赞扬和奖励。
2. 称赞:对某人表现出色或取得成就时表示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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