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苛刻煩瑣。《樂府詩集·相和歌辭十四·雁門太守行》:“敕吏正獄,不得苛煩。”
“苛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貶義色彩的複合詞,通常指事物或要求過于嚴苛且繁瑣,令人感到負擔沉重。以下從詞義解析、語源演變、應用場景三方面展開說明:
一、詞義解析 “苛”本義為小草,引申為苛刻、嚴厲。《說文解字》釋“苛”為“小草也,從艸可聲”,段玉裁注“引申為瑣碎之稱”。而“煩”在《漢語大詞典》中有“繁雜、紛擾”之意,如《禮記·樂記》載“食饗之禮,非緻味也,主乎馔而民不煩”。二字組合後,“苛煩”特指“既苛刻又繁雜”,如清代王夫之《讀通鑒論》中“法愈苛煩,而天下益亂”即用此義。
二、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典籍,《漢書·薛宣傳》載“刑罰不中,苛煩猶生”,指政令嚴酷導緻社會問題。唐宋時期使用頻率增加,如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批評鹽政“條目苛煩,所由吏百計侵漁”。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批評規章制度或管理方式,如政務流程中的“苛煩手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
三、應用場景
該詞與近義詞“繁瑣”存在細微差異:“繁瑣”側重數量多而複雜,屬中性描述;“苛煩”則帶有“過分嚴苛”的負面評價色彩,如《現代漢語八百詞》對比組句“手續繁瑣但合理”與“規定苛煩遭诟病”。
“苛煩”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苛煩”指苛刻煩瑣,形容要求或規定過于嚴厲且冗雜。例如古代文獻《樂府詩集·雁門太守行》中提到“敕吏正獄,不得苛煩”,即要求官吏公正處理案件,避免嚴苛繁瑣的程式。
多用于形容政務、法令或人際交往中的不必要嚴苛與複雜。例如批評官僚作風時,可用“苛煩的制度”表達對低效繁瑣的不滿。
該詞屬于書面語,日常口語中使用較少。需根據語境判斷情感色彩,常見于批評或中性描述,如“避免苛煩的流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苛”或“煩”的單獨釋義,可參考古代字書《漢典》《康熙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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