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代的九類賦稅。《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歛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币餘之賦。” 鄭玄 注:“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國百裡,邦甸二百裡,家削三百裡,邦縣四百裡,邦都五百裡,此平民也。關市、山澤謂占會百物,币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币,皆未作當增賦者。”按,前六種賦稅皆以地區遠近為區别,征土地産物;關市之賦征商旅稅;山澤之稅征礦、漁、林業稅;币馀之賦指不屬以上各類的其他賦稅。後以“九賦”泛指各類賦稅。 南朝 宋 鮑照 《喜雨奉勅作》詩:“關市欣九賦,倉廩開萬箱。”《南齊書·武帝紀》:“軍國器用,動資四表,不因厥産,鹹用九賦。” 唐 柳宗元 《柳常侍行狀》:“示優裕之德以周惠,利緩九賦。”
九賦是中國古代周朝時期确立的國家財政收入分類體系,指九種不同來源的賦稅。這一制度集中記載于儒家經典《周禮》中,是理解先秦時期國家經濟治理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與分類如下:
核心定義
九賦指周代天子直接管轄的王畿(中央直轄區)内,由大宰(或作“太宰”)負責征收的九類常規賦稅收入。它構成了王室和中央政府運作的主要財源。
曆史背景與制度依據
九賦制度是周代“以九式均節財用”的財政管理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範國家收支。其具體分類和征收原則主要依據《周禮·天官·大宰》的記載:“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币餘之賦。” 這體現了早期國家對不同地域、産業進行系統征稅的嘗試。
九賦的具體分類與來源
根據《周禮》記載,九賦按其征收地域和對象可歸納為:
文化意義與影響
九賦制度反映了周代“量入為出”的財政管理思想和對國家財源進行精細化分類管理的早期實踐。它不僅為後世王朝(如漢代)的賦稅制度提供了曆史參照,也是研究中國古代經濟史、財稅制度史的重要起點。其記載于儒家經典《周禮》,使其具有極高的曆史文獻價值和思想影響力。
主要參考來源:
“九賦”是周代的一種賦稅制度,具體指九類不同的稅收項目,其内容主要記載于《周禮·天官·大宰》。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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