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ry the remains of husband and wife in one tomb] 死後同葬在一個墓穴裡
兩家求合葬。——《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合葬華山傍。
(1).古代專指夫妻同葬一墓穴。《禮記·檀弓上》:“ 季武子 成寝, 杜氏 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許之。”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别眇夫婦,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享,婦從夫為昭穆。” 唐 韓愈 《故太學博士李君墓志銘》:“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吉兇典制·合葬》:“《禮記》曰:《檀弓》雲:‘ 季武子 曰:合葬非古也。自 周公 以來,未之有改。’又雲:‘ 舜 葬 蒼梧 之野,蓋二妃未之從也。’注謂古不合葬。又:‘ 季武子 曰: 周公 蓋附。’注雲:附謂合葬。合葬自 周公 以來,是則 周公 初制此禮也。故 周恒王 之詩曰:‘死則同穴。’”
(2).指同葬一墓室。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在 半坡 墓地,發現了兩個男子合葬和四個女子合葬的墓葬各一座。”
合葬指将死者(通常為配偶或親屬)同葬于一個墓穴或墓地的喪葬形式,是中國傳統喪葬文化中的重要習俗。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曆史淵源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細闡釋:
《漢語大詞典》
釋為:"夫婦或親屬同葬于一墓穴。" 強調合葬對象多為配偶或血緣親屬,體現家族倫理觀念。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卷)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為:"同一家族的人死後葬在同一個墓穴裡。" 側重家族血緣的延續性與集體歸屬感。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周代禮制起源
合葬習俗可追溯至周代,《禮記·檀弓上》載:"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 孔子亦将父母合葬于防山(今山東曲阜),成為後世典範。
(來源:《禮記》)
漢代制度化
漢代盛行夫妻合葬,《漢書·外戚傳》記載漢宣帝即位後,将其早逝的許皇後遷葬至杜陵與己合葬。考古發現如滿城漢墓(劉勝與窦绾)、馬王堆漢墓(利蒼與辛追)均證實此制。
(來源:《漢書》)
倫理情感的延續
合葬被視為"生死相依"的象征,如《詩經·王風·大車》"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表達夫婦至死不渝的情感聯結。
(來源:《毛詩正義》)
宗法制度的體現
通過合葬強化家族血緣紐帶,維護宗族秩序。王充《論衡·薄葬篇》指出合葬符合"骨肉複歸于土"的儒家孝道觀。
(來源:《論衡》)
風水信仰的實踐
古人認為合葬可庇佑子孫,如《葬經》雲:"葬者,乘生氣也。" 家族成員同葬一地,以求風水之氣凝聚不散。
(來源:《葬經》)
當代合葬形式趨于多元,除夫妻合葬外,亦包括親子合葬、家族墓園等。《中國喪葬史》指出,合葬的核心仍是"生同居,死同穴"的文化心理傳承,但受公墓集約化影響,傳統形制逐漸簡化。
(來源:《中國喪葬史》)
合葬指夫婦或特定家庭成員死後同葬一處的習俗,其内涵隨時代演變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合葬指将死者(通常為夫妻或家庭成員)安葬于同一墓穴或相鄰墓穴的行為。古代文獻如《禮記》《漢書》均有記載,如《焦仲卿妻》中“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
2016年,中國九部門聯合發文鼓勵家庭成員合葬,推動節地生态安葬。
提示:合葬的具體形式因地域和時代差異較大,建議參考考古研究或地方民俗記錄獲取更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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