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側面委婉啟發曉谕。 宋 王禹偁 《故商州團練使翟公墓志銘》:“知屬吏過失,未嘗面言,必因公宴引數十年前事,曰某人嘗為某過得某罪,旁指曲諭,微警戒之。”
“旁指曲谕”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páng zhǐ qǔ yù(注意“曲”在此處讀作“qǔ”)。以下為詳細解釋:
指從側面委婉地啟發或曉谕他人,避免直接批評或指責,通過間接的方式引導對方領悟。該成語常用于描述說話或勸誡時的含蓄與技巧。
出自宋代王禹偁《故商州團練使翟公墓志銘》:“知屬吏過失,未嘗面言,必因公宴引數十年前事,曰某人嘗為某過得某罪,旁指曲谕,微警戒之。”
例句:領導在會議上旁指曲谕,借曆史案例提醒團隊注意工作疏漏,既維護了員工尊嚴,又達到了警示效果。
“旁指曲谕”體現了中華文化中含蓄溝通的智慧,適用于需要維護他人尊嚴的勸誡場景。
旁指曲谕,指中國古代教導人民的言行之道,是一種古代教育用語。
旁指曲谕的拆分部首分别為“方”、“指”、“曲”、“言”,共計11畫。
“旁指曲谕”一詞最早出現于《莊子·内篇·即墨》一文中,是作者莊子用來描述古代教導人民的方法。後來,這個詞逐漸被廣泛使用,成為指導人們行為和言論的規範。
繁體字“旁指曲語”在書寫方式上與簡體字基本相同,隻是部分字形有所改變。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在有些差别。據史書記載,在漢代,旁指曲谕的“旁”字以書寫“方”、“方”、“方+七個點+七個點”等形式,而“曲”字則書寫為長而彎曲的形狀。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句話正是旁指曲谕的具體體現,傳達了努力和現實之間的關系。
旁證曲證、旁敲側擊、曲學阿世、谕教尤衆等。
教誨、勸告、言教。
違法、失德、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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