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律詩中出現拗句,采取一定的方式補救,稱為“拗救”。拗救的方法,一般有本句自救和對句相救兩種。參見“ 拗句 ”。
拗救是漢語詩律學術語,指古典格律詩中通過調整平仄組合來補救聲律失調的創作手法。當詩句中出現違反平仄常規的“拗句”(即不合平仄格律的字)時,詩人通過在本句或對句的特定位置改變平仄,使聲律重歸和諧。其核心在于平衡音韻節奏,确保詩歌的聲調美感。根據調整位置可分為兩類:
本句自救
當五言詩第四字或七言詩第六字(均為仄聲位)用仄聲字導緻“拗”時,需将本句第三字(五言)或第五字(七言)由仄改平。例如杜甫《送遠》中“草木歲月晚”,“月”(仄)拗後,“歲”(原仄)改平聲自救(《王力古漢語字典》)。
對句相救
若出句第三字(五言)或第五字(七言)用了仄聲字,則在對句相同位置改用平聲字補償。如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别》“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不”(仄)拗,對句“吹”(平)救之(《詩詞格律》中華書局)。
學術價值
拗救規則體現了漢語聲調對仗的精密性,是唐宋格律詩成熟的重要标志。通過局部調整實現整體和諧,既突破格律束縛又保持音律平衡,為詩人提供藝術創作彈性。王力指出:“拗救是格律詩的變通原則,無救則拗為詩病,有救則成格律。”(《漢語詩律學》上海教育出版社)
權威參考
拗救是格律詩創作中的一種音韻調整技巧,主要用于補救詩句中違反平仄規則的“拗句”,以保持詩歌的聲律和諧。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拗句
指格律詩(五律、七律、五絕、七絕)中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句中不合平仄規則的字稱為“拗字”。例如五言“仄仄平平仄”中若第四字(應為平聲)用了仄聲,即為拗句。
拗救
當出現拗句時,通過調整本句或對句中其他字的平仄進行補救,稱為“拗救”。其核心原則是“平仄互補”,即前仄後平或前平後仄的補償。
本句自救
對句相救
若出句某字拗,則在對應對句位置補平聲。
例:出句“仄仄平仄仄”(五言),對句需調整為“平平平仄平”。
以杜甫《天末懷李白》為例:
涼風起天末(平平仄平仄)
君子意如何(平仄仄平平)
首句“起”字拗,第四字“天”救,屬本句自救的經典用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詩句的拗救分析,可參考(搜狗百科)和(詩詞解析文章)。
藹然可親本人播種不華孱質秤停沖怠蟲蠧竄黜大發展丹旗遞降觝排兜巾厄勤燔刑趺蓮腹痛故薮悍厲河上歌鴻古嘩嘩遑遑華魄胡支舉案決定論坎德款襟廊下餐蓮女臉軟賃錢闾戶慢慠名片目翫牧漁起地輕駕酋長缺額然始傛華賞慨髾髮示愛書局樹林子通瘀外姓玩手腕蔚藍色微信湘弦險技陷圍小朝廷襲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