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合葬。 唐 顧況 有《酅公合袝挽歌》。 宋 洪邁 《夷堅丙志·王八郎》:“女念其父之未歸骨,遣人迎喪,欲與母合祔。” 清 姚鼐 《建昌新城陳母楊太夫人墓志銘》:“ 乾隆 五十九年某月日,合祔 封大夫 墓。”
合祔(hé fù)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指古代喪葬禮儀中夫妻合葬的習俗。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合祔”即夫妻棺椁共同葬入同一墓穴,體現“生同衾,死同穴”的傳統倫理觀念。
合祔習俗源于周代宗法制度,強調家族血脈的延續。《禮記·檀弓下》記載:“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表明不同地區對合葬形式存在差異,而魯地(儒家發源地)推崇夫妻合葬。
合祔被視為夫婦恩義的終極體現,強化了婚姻的永恒性。如明代《大明會典》規定,嫡妻與丈夫合葬是禮法所定,妾室則無此資格,反映宗法等級制度。
漢代以降,合祔逐漸普及。考古發現如唐代墓葬中,夫妻棺木常并列置于同一墓室,隨葬品對稱分布,印證“同穴而葬”的實物形态。
當代語境中,“合祔”仍用于描述夫妻合葬,但更多作為曆史術語出現于民俗學、考古學研究,象征傳統家庭倫理的物化載體。
參考資料來源:
“合祔”是中國古代喪葬與祭祀文化中的專有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合葬禮儀
指夫妻或家族成員去世後,将靈柩合葬于同一墓穴的習俗。這一做法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強調家族血緣的延續性。例如《禮記》記載“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說明其曆史淵源深厚。合葬時,通常遵循“男左女右”的方位安排,體現傳統倫理秩序。
合祀制度
在宗廟祭祀中,将後人的神主牌位與祖先共同供奉,稱為“祔”。如《說文解字》釋“祔”為“後死者合食于先祖”。例如帝王駕崩後,其神主需經“祔廟”儀式遷入太廟,與曆代先祖共享祭祀。夫妻若先後去世,後逝者神主亦可“合祔”于先逝者之側。
文化意義
合祔制度反映了古代宗法社會對家族凝聚力的重視,通過空間(墓葬)與儀式(祭祀)的雙重結合,強化血緣紐帶與倫理認同。這一習俗至今仍部分留存于傳統習俗濃厚的地區,成為研究中國禮制與家族觀念的重要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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