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排;張羅。 宋 無名氏 《張協狀元》戲文第二出:“我卻説與你媽媽,教逼邏些行李裹足之資。” 元 本 高明 《琵琶記·蔡婆埋怨五娘》:“奴家自把細米皮糠逼邏吃,苟留殘喘。”
逼邏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三個權威角度解析:
一、詞源與注音 該詞讀音為bī luó(ㄅㄧ ㄌㄨㄛˊ),屬動詞詞性,最早見于宋元時期白話文獻。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卷六記載:“卻逼邏幾貫錢來,籴幾顆米做飯我吃”,證實其曆史應用。
二、核心詞義
三、方言應用 在吳方言區(江浙滬地區)保留特殊用法,表示倉促準備或應付性安排。當代方言學家許寶華《上海方言詞典》收錄該詞,标注為“舊時常用生活用語”
注:本文釋義主要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舘2012版)、《明清白話小說語料庫》(中華書局數字平台)及《吳方言研究叢書》(上海辭書出版社)的權威記載。
“逼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可歸納如下:
根據權威來源,“逼邏”意為安排、張羅,主要用于描述準備或操辦事務的過程。例如:
主要用于古代戲曲或白話小說中,形容在困境中勉強籌措資源的行為,帶有無奈或艱辛的隱含色彩。例如《琵琶記》中趙五娘為供養公婆,隻能“逼邏淡飯”維持生計()。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誤将其解釋為“逼迫他人行動”,但結合經典文獻用例,此說法缺乏依據,應以“張羅、安排”為正确釋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永樂大典戲文三種》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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