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僭賞濫刑(jiàn shǎng làn xíng)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統治者或掌權者超越職權範圍,隨意施行不合理的賞賜與刑罰,違背公平原則。該詞由“僭賞”與“濫刑”兩部分構成,分别對應“越權行賞”和“濫用刑罰”兩層含義。
此成語化用自《左傳·襄公二十六年》的治國理念:“賞不僭而刑不濫”,主張賞罰應嚴格遵循制度。後世如《漢書·刑法志》進一步引申為“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批評無序賞罰導緻的社會混亂。
在當代語境中,“僭賞濫刑”多用于批判權力濫用現象,如企業管理中的不公獎懲,或司法領域的量刑失當,強調法治與規則的重要性。例如,學者在分析曆史政權更疊時,常引用此詞指代統治失效的典型表現。
“僭賞濫刑”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iàn shǎng làn xíng,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指賞罰不當,即獎賞的不是有功之人,懲罰的也不是有罪之人。該成語帶有貶義色彩,常用于批評治理者或決策者濫用權力、違背公正原則的行為。
源自《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
常用于描述以下情況:
這一成語通過簡潔的對比,深刻揭示了社會治理中公正的重要性。其出處和結構均體現了古代漢語的凝練性,現代多用于強調法治與公平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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