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備災害。《穀梁傳·成公七年》:“郊牛日展斛角而知傷,展道盡矣,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也。” 唐 陸贽 《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其五請以稅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 貞觀 初, 戴胄 建積穀備災之議, 太宗 悅焉。” 宋 餘靖 《乞寬租賦防盜疏》:“國無三年之蓄,曰國其非國,故雖 堯 水 湯 旱,民無菜色者,有備災之術也。”
備災指為應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所做的預防性準備工作,涵蓋物資儲備、預案制定、能力建設等系統性措施。其核心在于通過預先籌劃降低災害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與社會穩定。以下是具體解析:
字義分解
複合詞“備災”強調主動防範災害的能動性。
現代漢語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備災指“為應對災害而事先做好準備”,包括物資、技術、人員等多維度準備。
應急管理視角
國家《防災減災術語》(GB/T 26376-2010)将備災定義為:“在災害發生前,為減輕潛在損失而開展的資源調配、預案演練、公衆教育等活動”。
國際标準内涵
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UNDRR)強調備災需包含風險評估、預警系統建設、社區參與三大支柱,形成“預防-響應-恢複”閉環。
物資儲備
建立糧食、醫療、救援設備等戰略儲備庫,如中央救災物資儲備體系覆蓋全國主要災害風險區。
預案體系
制定國家-省-市-社區四級應急預案,例如《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明确分級響應機制。
能力建設
開展防災培訓與應急演練,提升公衆自救互救能力,如“全國防災減災日”常态化教育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條明确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産、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為備災提供法律基礎。
權威參考來源
“備災”指為應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所做的準備工作,涵蓋物資儲備、管理機制、應急預案等多方面。以下是詳細解釋:
狹義概念
主要指災害發生前的物資儲備,包括搶險設備、醫藥、食物、飲用水等必需品,以及避險場所、資金、技術等資源。
廣義延伸
還包含建立災害指揮機構、通信保障體系、應急預案編制,以及組織搶險救援演習等系統性準備。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見于《穀梁傳·成公七年》,唐代陸贽等文獻也提及“積谷備災”,說明古代已有防災意識。
現實意義
因氣象災害等突發性強,缺乏儲備會導緻救援延遲,加重損失。例如,中國紅十字會通過備災倉庫快速調運物資,體現了時效性需求。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或具體備災方案,可參考權威文獻或政府防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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