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詞。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明詩》:“昔 葛天氏 樂辭雲,《玄鳥》在曲; 黃帝 《雲門》,理不空綺。至 堯 有《大唐》之歌, 舜 造《南風》之詩,觀其二文,辭達而已。”《宋史·樂志一》:“上又取 太宗 所撰《萬國朝天曲》曰《同和之舞》,《平晉曲》曰《定功之舞》,親作樂辭,奏於郊廟。”
樂辭,漢語複合詞,由“樂”與“辭”二字構成核心語義。從構詞法看,“樂”指代音樂體系,“辭”則指文體或歌詞,合稱可溯至古代音樂文學範疇。據《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卷釋義,該詞特指配樂演唱的歌詞文本,常見于周代至漢魏時期的禮樂制度中。
在樂府詩學體系中,“樂辭”具有雙重屬性:其一為聲樂表演的唱詞載體,如《宋書·樂志》載“凡樂章古辭,今之存者,并漢世街陌謠讴”,其二指代與曲調相配的文學創作。漢代樂府機構采集的《江南》《陌上桑》等作品,其文本皆屬典型樂辭。
古代音樂文獻将樂辭分為三類:①雅樂辭,用于祭祀典儀的《詩經·頌》篇;②燕樂辭,含《相和歌辭》《清商曲辭》等宴享樂曲;③俗樂辭,如南北朝民歌《子夜歌》。這種分類法源自郭茂倩《樂府詩集》的編撰體例,該書将五千餘首樂府詩按音樂類别編為十二大類。
“樂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樂辭”指古代樂曲中的歌詞,即配合音樂演唱的文辭部分。這一解釋在多個文獻中均有體現,例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明詩》提到:“昔葛天氏樂辭雲,《玄鳥》在曲”,說明其與古代樂曲的關聯性。
部分文獻中,“樂辭”可能與“樂詞”互通,均指向音樂中的文字内容,但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如中的造句:“傳傳快樂辭藻,品品朋友關照”,此處“樂辭”被引申為表達歡樂的文辭,但此用法較少見,更多保留古典含義。
“樂辭”主要指古代樂曲的歌詞,需注意其拼音在不同語境下的差異(yuè cí更符合權威來源)。若需深入探究,建議參考《文心雕龍》《宋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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