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明诗》:“昔 葛天氏 乐辞云,《玄鸟》在曲; 黄帝 《云门》,理不空綺。至 尧 有《大唐》之歌, 舜 造《南风》之诗,观其二文,辞达而已。”《宋史·乐志一》:“上又取 太宗 所撰《万国朝天曲》曰《同和之舞》,《平晋曲》曰《定功之舞》,亲作乐辞,奏於郊庙。”
乐辞,汉语复合词,由“乐”与“辞”二字构成核心语义。从构词法看,“乐”指代音乐体系,“辞”则指文体或歌词,合称可溯至古代音乐文学范畴。据《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卷释义,该词特指配乐演唱的歌词文本,常见于周代至汉魏时期的礼乐制度中。
在乐府诗学体系中,“乐辞”具有双重属性:其一为声乐表演的唱词载体,如《宋书·乐志》载“凡乐章古辞,今之存者,并汉世街陌谣讴”,其二指代与曲调相配的文学创作。汉代乐府机构采集的《江南》《陌上桑》等作品,其文本皆属典型乐辞。
古代音乐文献将乐辞分为三类:①雅乐辞,用于祭祀典仪的《诗经·颂》篇;②燕乐辞,含《相和歌辞》《清商曲辞》等宴享乐曲;③俗乐辞,如南北朝民歌《子夜歌》。这种分类法源自郭茂倩《乐府诗集》的编撰体例,该书将五千余首乐府诗按音乐类别编为十二大类。
“乐辞”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乐辞”指古代乐曲中的歌词,即配合音乐演唱的文辞部分。这一解释在多个文献中均有体现,例如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提到:“昔葛天氏乐辞云,《玄鸟》在曲”,说明其与古代乐曲的关联性。
部分文献中,“乐辞”可能与“乐词”互通,均指向音乐中的文字内容,但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
如中的造句:“传传快乐辞藻,品品朋友关照”,此处“乐辞”被引申为表达欢乐的文辞,但此用法较少见,更多保留古典含义。
“乐辞”主要指古代乐曲的歌词,需注意其拼音在不同语境下的差异(yuè cí更符合权威来源)。若需深入探究,建议参考《文心雕龙》《宋史》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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