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送。餽,通“ 饋 ”。《水浒傳》第八十回:“第三日 高太尉 定要下山……衆節度使以下,另有餽送。” 清 梁章鉅 《歸田瑣記·附代吉祥說》:“嘗見人家餽送食物。”
餽送(kuì sòng)是漢語詞彙中表示“贈送財物”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為以物品或禮品表達情誼。《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贈送財物以示關懷或敬意”,強調行為中蘊含的情感傳遞性質。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餽”通“饋”,《說文解字》釋為“饷也”,本義指運送食物,後引申為廣義的給予行為。《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該字在先秦文獻中已具備“贈送”含義,如《孟子·公孫丑下》載“前日於齊,王餽兼金一百而不受”。
其用法特征包含三方面:①對象多為尊者或親友,體現禮儀規範;②常見于正式文書或典雅語境;③隱含有維系社會關系的功能。清代《紅樓夢》第三十四回“這些餽送端硯的事”即展現了傳統社會的人情往來範式。
在文化内涵層面,該詞承載着中國禮文化中“禮尚往來”的倫理觀念。現代漢語使用中,除保留傳統贈禮義項外,也衍生出“資源輸送”等比喻用法,如學術著作中“知識餽送”的創新性表達。
“餽送”是“饋送”的異體寫法,兩者含義相同,均指向他人贈送禮物或財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餽送”指以禮物或財物贈予他人,表達情誼或禮節。例如《警世通言》提到黃小姐“絡繹饋送”日用物品,體現慷慨之舉。現代漢語中更常用“饋贈”,如“饋贈親友土特産”。
詞源與用法
相關近義詞
包括“饋贈”“贈送”“贈予”等,均強調主動給予的行為,但“餽送”更側重傳統或禮節色彩。
使用場景
適用于描述人際交往中的禮物往來,如親友間互贈禮品、官方禮節性饋贈等,需注意場合的正式性。
提示:現代漢語中“餽送”已較少使用,建議優先使用“饋送”或“饋贈”。如需引用古籍原文,需保留原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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