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對客觀事物的量度推究。《隋書·天文志上》:“ 王蕃 所考,校之前説,不啻減半。雖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誠未能遙趣其實,蓋近密乎?”
"揆格"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解構為:"揆"本義為度量、揣度,《說文解字》釋作"葵也,從手癸聲";"格"則指規範、法式,《爾雅》注"格,至也",引申為準則。二字組合後構成動賓結構,特指對既有規範或标準的揣度衡量,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對典章制度的評議場景。
在具體用法層面,"揆格"可作兩種解釋:①動詞用法,表示依照規範進行推演核查,如《清史稿·禮志》載"揆格舊章,參稽衆議";②名詞用法,代指經考訂的典制标準,如章太炎《訄書》中"揆格既立,百工允諧"。該詞現代多用于學術研究領域,尤以史學、法學論著中考察制度沿革時多見。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版)、《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2005年修訂版)。
“揆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1. 基本含義
“揆格”意為對客觀事物的量度推究,即通過測量、分析來探究事物的本質或規律。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來源中一緻出現(、、)。
2. 字義拆分
3. 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隋書·天文志上》,原文為:“雖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誠未能遙趣其實”,表明其用于學術或技術領域的嚴謹分析(、)。
4. 現代使用
現代語境中,“揆格”屬于生僻詞,多用于文獻或特定專業領域,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其近義詞可包括“推究”“考據”等。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引申用法,可參考《隋書》相關章節或古代天文曆法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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