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奔之女。 漢 劉向 《列女傳·齊宿瘤女》:“使妾不受父母之教而隨大王,是奔女也。” 趙令畤 《侯鲭錄》卷二引 宋 徐積 《節孝集·愛愛歌序》:“然 愛愛 以小女子,顧其勢終不能固執,此其所以操心危慮患深之道,不得已而為奔女之計也。”
“奔女”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文化内涵的詞語,其核心含義指未經父母許可或媒妁之言而私自婚配的女性。《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私奔之女”,這一釋義源自《禮記·内則》“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的古制,體現古代婚姻制度中明媒正娶與私相結合的地位差異。
從詞源學分析,“奔”字甲骨文作奔跑之形,《說文解字》釋為“走也”。當“奔”與“女”組合成詞時,《辭源》指出該詞最早見于《詩經·王風·大車》“豈不爾思?畏子不奔”,生動展現古代女性突破禮教束縛的婚戀選擇。
在文化語境中,該詞承載着雙重價值判斷:一方面反映封建禮教對婚姻自主的壓制,如《周禮·地官·媒氏》規定“中春之月,令會男女”;另一方面也記錄了個體追求婚戀自由的曆史痕迹,《漢書·司馬相如傳》載卓文君夜奔相如之事,成為文學作品中“奔女”形象的典型範例。
現代漢語使用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保留“私奔的女子”這一釋義,但社會語境已隨婚姻自由觀念普及産生變化,更多用于文學創作或曆史研究領域。
“奔女”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ēn nǚ,其核心含義指私奔之女,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曆史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奔女”是帶有曆史色彩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列女傳》《侯鲭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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