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口願 ”。1.迷信者對神佛有所祈求,親口許諾給以酬謝。《元典章·刑部十九·雜禁》:“每至三月,多以祈福賽還口願,廢棄生理。”
(2).指口頭的承諾。《花城》1981年第3期:“老少社員聽着:咱那瘋癫多年的啞吧詩人 李老怪 許下口願,今日晚上要來社員會上‘雲詩’啦!”
(3).口頭表示願意。《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荔波縣極考鄉民族雜居區建立農業生産合作社的經驗》:“第二天晚上開會的時候,各人談自己家庭的意見,一直做到口願、心願、全家願。”
見“ 口願 ”。
"口願"是漢語中具有多層文化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口願"指通過口頭形式表達的願望或承諾,特指在宗教或民俗活動中向神明許下的諾言。例如民間信仰中為祈求平安、祛除病痛而向神靈承諾的還願行為。
二、宗教民俗維度 《中國民間信仰研究》指出,口願在民俗體系中具有契約性質。信衆通過焚香禱告、口頭祝禱等形式,與神明建立"許願-還願"的互動關系,常見于求子、祛病等場景。完成心願後需通過特定儀式"還口願",如供奉祭品、唱誦經文等。
三、語言行為特征 從語用學角度分析,《漢語語用學綱要》将口願歸類為"承諾類言語行為",其構成包含三個要素:明确的主體對象(如特定神明)、具體承諾内容(如重塑金身)、時空限定條件(如"病愈即還")。這種口頭承諾往往伴隨着儀式化語言程式。
四、心理認知層面 心理學研究顯示,口願行為映射着"語言魔力信仰"的集體潛意識。《民俗心理學》指出,民衆通過語言外化焦慮,将抽象願望具象化為可操作的承諾體系,這種心理機制具有壓力纾解和認知調節功能。
“口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口願”由“口”(言語)和“願”(心願)組成,核心含義是通過口頭表達的願望或承諾。根據和,它最初指在神佛面前親口許下的諾言,常見于宗教或迷信場景。例如元代文獻中提到的“賽還口願”(兌現對神靈的承諾)。
宗教/迷信場景
指對神佛祈求時口頭許諾的酬謝,如《元典章》記載的“祈福賽還口願”。這種用法強調“口說為憑”,需通過實際行動(如還願)兌現承諾。
日常語境
當代語境中,“口願”也可比喻通過言語表達強烈願望,如“願疫情早日結束”等祈福類表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元典章》《花城》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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