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庫;國庫裡的錢財。 元 盧琦 《惠安道中》詩:“ 龍山 兵火後,百裡總蕭疎。官帑需新賦,公田索舊租。” 明 唐順之 《建陳渡石橋記》:“其財取諸願助之家,而不費官帑之一錢;其力取諸傭食之夫,而不勞公徭之一卒。”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在現代中國的孔夫子》:“這回是拼命尊 孔 的政府和官僚先就動搖起來,用官帑大翻起洋鬼子的書籍來了。”
官帑(guān tǎng)是漢語中的一個正式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或官府的庫藏錢財,即由政府掌管、用于公共事務的財政資金。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官府、官方或國家機構,代表公共權力部門。
本義為國庫或錢財儲藏。《說文解字》釋“帑”為“金币所藏也”(段玉裁注),引申為官方所有的金銀財帛。
合義:官帑即國家財政資金,強調其公有屬性與官方管理權。
專指政府財政資金,如稅收、國庫儲備、專項撥款等,區别于私人財産(私帑)或地方財政。
多用于曆史文獻、政策文件或學術論述,如:
“赈災需撥付官帑,不得挪用民財。”
“工程耗費官帑數萬兩。”(《清史稿》)
國庫、公帑、國帑(注:“公帑”範圍更廣,可涵蓋地方官府資金)。
“官帑”釋義為“國庫;國庫的錢財”。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明确标注“官帑”為書面語,指“官府的庫銀;公款”。
《宋史·食貨志》載:“凡鹽利皆歸官帑”,印證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屬性。
官帑強調資金所有權歸屬國家,與私人財富(民財)嚴格區分。
“私帑”指君主或官員的私人庫藏(如皇帝内帑),而官帑屬于公共財政系統。
雖屬書面語,但在論述財政史、公共政策或法律條文時仍具規範性,如“挪用官帑”即指侵占公款,需承擔法律責任。
結論:官帑是漢語中标志國家財政資金的核心詞彙,其權威釋義依托于曆代典籍及現代辭書,凸顯了資金歸屬的公共性與管理的官方性。
“官帑”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uān tǎng,其核心含義指國庫或國庫中的錢財。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用例或語義演變,可參考古代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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