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減薪俸。《金史·百官志四》:“舊制,凡監臨使司、院務之商稅,增者有賞,虧者剋俸。”《金史·百官志四》:“﹝ 大定 ﹞二十年,詔十萬貫以上鹽酒等使,若虧額五厘,剋俸一分。”《金史·百官志四》:“﹝ 大定 ﹞二十三年,以省除提控官、與運司置司處,虧課一分剋俸一分,其罰涉重。”
“克俸”為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用法,其核心含義指代官吏薪俸的克扣或削減。該詞由“克”與“俸”構成:“克”作動詞時含“削減”“抑制”之義(《說文解字》釋為“肩也”,引伸為承擔、制約);“俸”指官吏的薪給(《玉篇》注為“祿也”)。二者組合後特指在官方俸祿發放過程中,通過行政手段減少應發數額的行為。
在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克俸現象常見于財政困窘時期。例如《明會典》卷二十記載:“凡官吏俸給,遇災傷則量減支給”,說明朝廷将克俸作為財政調控手段。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卷十八中亦提及“俸銀折色”制度,揭示俸祿發放時以實物替代銀兩的變相克扣行為。
此詞多現于典章制度類文獻,如《唐六典》《宋史·職官志》等均有涉及俸祿支給細則的記載。現代學者黃惠賢在《中國俸祿制度史》中系統梳理了各朝代克俸現象,指出其本質是封建財政體系對官吏經濟權益的制度性剝奪。
克俸(kè fèng)是一個古代行政術語,主要用于描述對官員薪俸的扣減或限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克俸指扣減薪俸,尤其針對官員因工作失誤、未完成稅收指标等情況實施的懲罰措施。例如,商稅征收不足時,相關官員會被按比例削減俸祿()。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見于《金史·百官志》,記載了金代對官員的考核制度:若商稅、鹽酒稅等稅收未達标準,官員會被“剋俸”作為處罰,扣減比例從“一分”到更高不等()。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古代行政體系中,作為對官員履職不力的經濟懲罰手段。例如,稅收虧空、監管失職等情況均可能導緻克俸()。
延伸說明
以上信息綜合了《金史》等曆史文獻及權威詞典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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