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 蔡東藩 《前漢通俗演義》第六九回:“ 徐來 見 賜 有廢立意,又想出一種毒計,意欲并 孝 陷害,好使親生子 廣 ,起嗣王位。”
“起嗣”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涉及宗法制度和家族傳承。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釋:
确立繼承人的行為與過程: “起嗣”最核心的含義是指為沒有親生兒子(即“無嗣”)的家庭或個人,從同宗親屬(通常是近支侄子輩)中選擇并确立一位繼承人的行為。這個過程旨在解決家族香火延續和財産繼承的問題,确保宗祧不絕。它強調的是開始(起)确立繼承人(嗣)這一動作本身。
與“立嗣”、“過繼”的關系: “起嗣”與“立嗣”、“過繼”等詞含義相近,常可互換使用,都指向确立養子以承繼宗祧的行為。細微差别在于:
古代法律與社會規範依據: 起嗣行為并非隨意進行,而是受到古代法律(如《大清律例》)和宗族禮法的嚴格規範。它要求:
目的與意義: “起嗣”的根本目的在于:
“起嗣”指在宗法制度下,為無子之家從同宗近親中開始确立(起)一位男性繼承人(嗣)以承繼宗祧、家業和祭祀的行為。它是古代社會解決家族傳承問題的重要制度,體現了對血緣、輩分和宗族秩序的嚴格遵循。
參考資料來源:
“起嗣”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起嗣”指繼承,多用于古代文獻中表示對地位、權力或家族傳承的接續。例如《前漢通俗演義》第六九回提到徐來意圖讓親生子“起嗣王位”,即繼承王位( )。
起:
此處作動詞前綴,強調動作的開始或延續,與“嗣”結合後強化繼承的主動性。
嗣:
本義為“接續、繼承”,如《說文解字》釋為“嗣,諸侯嗣國也”,後引申為子孫後代(如“後嗣”)。
古代用例:
“徐來見賜有廢立意,又想出一種毒計,意欲并孝陷害,好使親生子廣,起嗣王位。”(《前漢通俗演義》第六九回)
此句通過“起嗣”強調通過計謀實現王位繼承( )。
現代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日常表達中多用“繼承”“繼位”等替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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