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不可以;能不能。《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與 裨諶 乘以適野,使謀可否。” 宋 歐陽修 《為君難論上》:“是不審事之可否,不計功之成敗也。”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音律》:“無論是非可否,悉宜聽之。” 陶鈍 《第三件棉襖》七:“妹妹雖然沒對 王成義 表示可否,可是肯定了要離婚。”
“可否”是由“可”與“否”構成的并列式合成詞,在漢語中屬于動詞性短語,表示對某事物或行為的允許性與禁止性判斷。具體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詞義構成 “可”指準許、能夠實施,“否”表示拒絕或禁止。兩者組合後形成雙向判斷,常見于書面語語境,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其核心含義為“準許或不準許”,常用于征詢意見或表達待定态度。
詞性特征 作為動詞短語,“可否”在句子中可充當謂語或獨立疑問結構。例如:“此事可否施行?”(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虛詞詞典》)強調對行為可行性的雙重判斷。
語用功能 在交際中多用于正式場合的協商語境,如《漢語大詞典》收錄的典型用例:“特此具奏,伏候聖裁可否”(中華書局2003年版),體現對權威決策的請示功能。
近義對比 與“能否”存在細微差異:“能否”側重能力層面的可能性(如“能否完成”),而“可否”強調權限維度的合法性(如“可否通行”)。此辨析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研究》。
曆時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堯典》“疇咨若時登庸,嶽曰:否”,經先秦文獻發展至唐宋時期形成固定搭配。北京大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載有其語義固化過程。
“可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可否(kě fǒu)表示“可以不可以”或“能不能”,用于詢問或讨論某事的可行性。例如:“可否延期提交報告?”即詢問“能不能延期提交”。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或近義詞對比,可參考《左傳》《閑情偶寄》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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