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槚楚,古代木制刑具。用以笞打。賈,通“ 檟 ”。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狀謂本學規罰,其第一等屏斥,已該流罪,情重者賈楚,視流罪有加,今 子沖 等誣服之罪,不應流以上罪。”參見“ 檟楚 ”。
《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賈楚”一詞。根據漢字單字釋義分析,“賈”作為多音字讀作jiǎ時,可指姓氏或商賈;讀作gǔ時多指經商行為。“楚”本義為荊條,引申為清晰、懲戒之意(《說文解字》釋作“叢木,一名荊”)。
在古典文獻中,“夏楚”一詞有明确記載,指古代學校用于懲戒的荊木教具,如《禮記·學記》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若“賈楚”為特定人名組合,則屬于專有名詞範疇,需結合具體人物生平或地域文化進行考釋。建議補充該詞語的文獻出處或使用語境,以便進一步考證。
(參考文獻: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賈楚”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文獻和語境:
指古代木制刑具“槚楚”,用于笞打刑罰。其中“賈”通假“槚”(槚樹,木質堅硬),因此“賈楚”即槚木制成的刑具。這一解釋在《吹劍四錄》等宋代文獻中被引用,如俞文豹提到“情重者賈楚,視流罪有加”。
在曆史文獻中,該詞常用于形容嚴厲的懲罰制度或規則。例如,宋代學規中的處罰等級,“賈楚”被列為比流放更重的刑罰。
有少數資料認為“賈楚”是成語,指西漢賈誼與楚國的關聯,比喻密切的交往關系。但此說法權威性較低,且未見于主流古籍,可能是現代誤讀或衍生解釋。
“賈楚”主要作為古代刑具名稱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涉及曆史或文學研究,建議參考高權威性古籍或工具書(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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